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小镇”**工程(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中心;
调查单位:******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省**市**县,桂岭大道南以西、**东路以东;
地块调查红线范围面积:488556平方米,合约732.83亩;
地块规划: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园地、林
地、湖泊水面等;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
收集分析情况:
(1)地块利用历史沿革:
①2013年以前,地块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用地,进行水稻作物种植;地块西
北侧路边****商铺;东北侧区域及南侧区域是池塘,主要进行四
大家鱼的养殖;在地块内修建了方便耕作的道路。此期间地块内不存在工业生
产及利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危废固废填埋的情形。
②2013年~2024年7月份,期间因绿湖****公司及**市华实
****公司成立,逐步在地块中部,东侧,西北侧等区域进行了苗木种植,
农用地区域逐步缩小;在地块南侧中部区域及西南侧区域分别在2017年及2013
年修建了农庄,进行餐饮经营;其他区域为发生明显用途上的变化。此期间地
块内不存在工业生产及利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危废固废填埋的情
形。
③2024年7月份,因**“6.16”特大暴雨宅后重建工程需要,**县土地储
备中心将目标地块划入“****小镇”**工程(一期)范围以内。目标地块
2东北侧区域现场于2024年7月份开始施工回填平整,回填土壤为地块东南侧约
4.5公里外山林地施工开挖土壤,为非污染土壤。
(2)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
①地块东侧:****商铺、居民区及桂岭大道南道路,利用方式未发
生明显改变,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
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②地块南侧:主要为池塘,进行四大家鱼的养殖;2013年在西南角建成了
水泥制品厂,主要从事水泥管材的加工和销售,此后该区域利用方式未发生明
显改变,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
固废堆填等情形。
③地块西侧:主要为石窟河,利用方式未发生明显改变,未发现存在工业
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④地块北侧: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区,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
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通过历史与现状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外的潜在
污染区域进行识别得知,地块及相邻地块区域从未进行过工矿用途开发,未使
用过有毒有害物质,无任何槽罐等液体储存设施,无任何地上或地下的管线,
没有工业污染物或危险废物。即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涉及工矿用
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
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邻地表水体石窟河水质良好,不涉
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污灌的可能;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所以地块内的涉及的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
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与《**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里提到的“8 个否”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
员访谈、资料收集、快速筛查,之后对地块内外的环境进行识别,得出以下8
个结论:
3(1)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工
业废水污染;
(2)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群众信访投诉等途径反
映 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不存在固废
堆 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
(5)地块历史监测数据无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6)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
本地块等情况;
(7)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8)地块周边未发现有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综上,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
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的土壤
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根据
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