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福**小镇”**工程(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中心;
调查单位:******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省**市**县,国道205以西、****政府
以北;
地块调查红线范围面积:41998.94平方米,合约63亩;
地块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
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
收集分析情况:
(1)地块利用历史沿革:
①2024年7月份以前,目标地块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水稻和其
他农作物,地块中部为中赤河和城镇道路。农用地使用期间建设有部分农棚
增加种植效益,未建设有其他构筑物使用。历史上未发现明显变化,未发现
有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②2024年7月份,因**“6.16”特大暴雨宅后重建工程需要,**县土地储备
中心将目标地块划入“**广福**小镇”**工程(一期)范围以内。目标地
块北侧区域现场于2024年7月份开始施工回填平整,南侧地块区域部分回填后
暂时未进行施工,回填使用的土壤为地块东侧约560 m的天然山林采土场开挖而
来,为非污染土壤。
(2)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
2①地块东侧:主要为大坝村居民区、国道G205、长深高速,利用方式未发
生明显改变,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
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②地块南侧:主要为大坝村居民区、国道G205、农田及山林地,利用方式
未发生明显改变,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
及使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③地块西侧:****学校、农田和山林地,利用方式未发生明显改变,
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固废堆填
等情形。
④地块北侧:北侧外2013年进行了平整,后建成了**市华慧矿山工程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活动,未发现存在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也不存
在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及使用和固废堆填等情形。
通过历史与现状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外的潜在
污染区域进行识别得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及居民区,从未
进行过工矿用途开发,未使用过有毒有害物质,无任何槽罐等液体储存设施,
无任何地上或地下的管线,没有工业污染物或危险废物。即调查地块在各个历
史使用阶段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
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相邻地表
水体石窟河水质良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污灌的可能;也不存在其
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所以地块内的
涉及的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与《**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里提到的“8 个否”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
员访谈、资料收集、快速筛查,之后对地块内外的环境进行识别,得出以下8
个结论:
(1)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工
业废水污染;
3(2)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群众信访投诉等途径反
映 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不存在固废
堆 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
(5)地块历史监测数据无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6)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
本地块等情况;
(7)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8)地块周边未发现有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综上,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
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的土壤
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根据
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