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2751XQ | 建设单位法人:王金林 |
王金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娄庄镇润娄路10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娄庄镇润娄路108号 |
经度:120.****09470 纬度: 32.****225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7 |
泰环审(**))〔2024〕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2751XQ001W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188****11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2751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804MA1W69PUXC,****0282MA7K04HW9Q | 竣工时间:2024-01-25 |
2024-02-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5 |
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info/59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年产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1000吨。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产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1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0.1757t/a,颗粒物:0.2951t/a。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1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根据《2023年**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不达标区。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0.1587t/a,颗粒物:0.2741t/a,均未突破环评批复量。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
2023年**区区域环境质量报告更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航空航天用波纹管补偿器; 主要生产工艺为:剪板、卷板、焊接、压波成型、固溶、机加工、焊接、检验、喷砂、喷漆、晾干、包装入库等; 主要原辅材料:钢板、不锈钢板、水性漆、液氩、液氧、二氧化碳、焊丝、钢丸、润滑油。 项目物料汽车运输,储存于原材料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为:剪板、卷板、焊接、压波成型、固溶、机加工、焊接、检验、喷砂、喷漆、晾干、包装入库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机加工废气、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危废暂存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2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量为1267.2t/a。 机加工废气、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危废暂存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的位置,并对所有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区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 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漆渣、废漆桶,分类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模具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料、废布袋,分类收集,贮存在一般固废堆放场,出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暂存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FQ-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量为1250t/a,未新增废水排放口。 项目实际根据车间布局调整,机加工、喷砂区域距离较远,从废气治理效率考虑,故分开收集处置,实际新增FQ-3排放口,该排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新增主要排放口。 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的位置,并对所有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区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 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漆渣、废漆桶,分类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点,委托****(“绿岛”)集中收集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模具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料、废布袋,分类收集,贮存在一般固废堆放场,出售综合利用。 |
实际根据车间布局调整,机加工、喷砂区域距离较远,从废气治理效率考虑,故分开收集处置 实际危废委托****(“绿岛”)集中收集处置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代码更新。 实际危废委托****(“绿岛”)集中收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6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741 | 0 | 0 | 0 | 0.274 | 0.274 | / |
0 | 0.1587 | 0 | 0 | 0 | 0.159 | 0.15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4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棉、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得随意丢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漆渣、废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确定产废单位种类,落实危废贮存及处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一般****经济开发区小微****中心(“绿岛”)集中收集,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按要求建设,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在按规定合法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前提下,依法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并做到持证、按证排污。强化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有效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 | 已申请排污许可登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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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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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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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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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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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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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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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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