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5日14:30对以下标的****交易中心(**区**大道295****中心7楼)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区北滨大道2段473号A-10-2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18)**区不动产权第****45479号,住宅划拨用地,建筑面积130.08m2,拍卖保留价:56.103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区北滨大道2段473号A-12-2号房屋,产权证号:渝(2018)**区不动产权第****43548号,住宅划拨用地,建筑面积130.08m2,拍卖保留价:53.1377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于2024年12月5日14:00---14:30现场刷卡缴纳;竞买未成交者,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5日14:00---14:30凭保证金缴纳凭据和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应承诺以不低于拍卖保留价应价,否则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有其余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本拍卖标的物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物的保留价,则该竞买人即为该标的物的买受人。
六、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必须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并于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按拍卖成交价的0.6%向**区****公司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委托人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负责缴纳,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负责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提供标的物过户相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委托人只承担过户时划拨转划拨的土地收益金费用,如买受人要转为出让地,则全部出让金由买受人自己负责缴纳。
3、委托人负责缴纳的过户税、费等费用及土地收益金、交易服务费等先由竞得人垫付,之后凭付款凭证及发票向委托人收取。
附:《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464、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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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