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护理院医用设备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6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护理院医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6.6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6.66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护理院医用设备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资格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条款项号“(六)”中“4、”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资格。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2-06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09:3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3.2024年11月2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1月22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岳琪 联系电话:130****8280
地址:******中心广场B座1001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289c-3bd0-4b3f-a685-f08afbf3a75e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朱寨镇闫集街
联系人:孔庆贤
联系电话:150****2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中心广场B座1001室
联系人:岳琪、颜袁、殷海文、胡剑飞、郑春雅
联系电话:130****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琪、颜袁、殷海文、胡剑飞、郑春雅
电话:130****8280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