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报批版)
项目名称:******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编制日期: 2024年11月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名称 | ******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改建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王淳 | 联系方式 | 158****3111 |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 | ||||||||||||||||||||||||||||||||||||||||||||||||||||||||||||||||||||||||||||||||||||||||||||||||||||||||||||||||||||||||||||||||||||||||||||||||||||||||||||||||||||||||||||||||||||||||||||||||||||||||||||||||||||||||||||||||||||||
地理坐标 | (122度28分15.261秒,40度38分40.015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第 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 ||||||||||||||||||||||||||||||||||||||||||||||||||||||||||||||||||||||||||||||||||||||||||||||||||||||||||||||||||||||||||||||||||||||||||||||||||||||||||||||||||||||||||||||||||||||||||||||||||||||||||||||||||||||||||||||||||||
建设性质 | £**(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大区备(2024)2号 | ||||||||||||||||||||||||||||||||||||||||||||||||||||||||||||||||||||||||||||||||||||||||||||||||||||||||||||||||||||||||||||||||||||||||||||||||||||||||||||||||||||||||||||||||||||||||||||||||||||||||||||||||||||||||||||||||||||
总投资(万元) | 1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3 | ||||||||||||||||||||||||||||||||||||||||||||||||||||||||||||||||||||||||||||||||||||||||||||||||||||||||||||||||||||||||||||||||||||||||||||||||||||||||||||||||||||||||||||||||||||||||||||||||||||||||||||||||||||||||||||||||||||
环保投资占比(%) | 5.72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内容,设置理由详见表1-1。 表1-1 项目专题设置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审批机关:****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关于**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辽政[2024]73号) 2、规划名称:《**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20-2030 年)》 审批机关:****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大政[2022]155号) 3、规划名称:《****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大政[2022]11号)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机关:****生态环境厅 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20]200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 年 4 月 3 日,****生态环境厅在**市组织召开了《****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会,2020 年 12 月 28 日,****生态环境厅出具了《****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审批文号:辽环函[2020]200号。 表1-2 本项目与 《****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类别属于公用设施用地,****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20~2030 年) ****政府于 2022年11月3日对《**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20-2030)》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大政[2022]155 号,规****中心**,含哈大铁路以西包括**沿海**产业区和金桥**、哈大铁路以东包括主**、望海**和南楼镁质材料产业园。2022年12月28日,****政府出具《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 ①热源建设规划 表1-3 **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热源厂为规划保留热源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城市集中供热划(2020~2030)》。 ****政府出具的《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热源厂预拆除120t/h(84MW)燃煤热水锅炉,新增2台20t/h生物质锅炉。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20t/h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中“十一、机械57.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因此,本项目新增2台28MW(40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开一备),****政府出具《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可满足**市 2026-2030 年供热需求,热量平衡见下表。 表1-4 2026-2030 年热源规模与热负荷需求平衡表
②热源污染物规划内容: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和《**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 年 3 月)》的相关要求,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即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30、200、200mg/m3。近期**的南楼锅炉房与近期保留的现有锅炉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即到2024 年 10 月底,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mg/m3。 本项目现有燃煤锅炉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中超低排放要求,符合规划要求。改建后燃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 ||||||||||||||||||||||||||||||||||||||||||||||||||||||||||||||||||||||||||||||||||||||||||||||||||||||||||||||||||||||||||||||||||||||||||||||||||||||||||||||||||||||||||||||||||||||||||||||||||||||||||||||||||||||||||||||||||||||
其他 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集中供热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中第 2 小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为每小时40蒸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表1-5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2、与“三挂钩”机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6 本项目与建立“三挂钩”机制符合性分析表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挂钩”机制,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表1-7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市全市划定的陆域环境管控单元7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0个,占陆域总面积的55.15%;重点管控单元44个,占陆域总面积的 32.83%;一般管控单元4个,占陆域总面积的12.02%。**市**区优先保护单元3个,占陆域总面积的1.18%,重点管控单元8个,占陆域总面积的3.70%,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陆域总面积的0.47%。 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0041,管控类别包括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开发效率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8 本项目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营政发[2021]2 号)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十四五” 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表1-9 本项目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2)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3)与《**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2022〕8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11 与《**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
(4)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委发〔2022〕17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12 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委发〔2022〕17号)的相符性分析
(5)与《**市城市供热条例》相符性分析 表1-13 与《**市城市供热条例》相符性分析
(6)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相符性分析 表1-14 与《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相符性分析
(7)与《****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相符性分析 表1-15 与《****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相符性分析
6、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内,已纳入经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属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类别属于公用设施用地,****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 |
建设内容 | 1、项目背景 ******热源厂位于**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于2014 年 04 月 18 日成立,现有1台 84MW和1 台70MW角管式燃煤热水锅炉(1台DHL84—1.6/130/70—AII、1 台DHL70-1.6/130/70AII),供热范围哈大铁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岳州以南、营大路以北区域。****政府保障房、****商贸港、金桥大街南北小区、青花集团开发小区、万城小区等供热。****商贸港的供热面积最大,约150万平方米,由于种种原因,****商贸港项目没有动工,现如今,挂网供暖面积为 62.49 万m2,实际供暖面积只有 42 万m2。因此,**热源厂多年来的供暖一直是“大马拉小车”,连年亏损,企业难以为继。 2022年12月,****就****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同意申请并出具《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针对******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与**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建设内容调整内容如下:原供热规划内容为**热源厂现有一台100吨燃煤锅炉和一台120 吨燃煤备用锅炉,根据供热区域热负荷实际情况拟调整为两台20吨生物质锅炉,替代现有使用的一台 100吨燃煤锅炉,将现有一台100 吨燃煤锅炉做为备用,同时取消原 120 吨燃煤的备用功能。 ****政府出具的《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热源厂预拆除120t/h(84MW)燃煤热水锅炉,新增2台20t/h生物质锅炉。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20t/h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中“十一、机械57.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因此,本项目新增2台40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开一备,****政府出具《关于拟调整供热规划的情况说明》,满足目前的供暖需求,随着日后供暖面积增加情况,陆续补建供热锅炉。 ****于2024年4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立项,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用地及厂房,拆除原有120吨燃煤锅炉,改为两台40吨生物质专用锅炉(一开一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委托****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本项目类别为“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组成 表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本次新增两台28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开一备)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新增锅炉依托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生物质燃料依托临时封闭煤库贮存,除尘灰和炉渣依托封闭灰渣库贮存。煤库及灰渣库均为封闭库房,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依托可行。 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 2-2 设备情况一览表
3、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根据《******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热源厂70MW锅炉及**28MW锅炉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 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物质锅炉年生产153天,每天生产24小时。 6、给排水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运营后用水为锅炉补水。经与建设单位确认,锅炉补水直接使用自来水,不使用软水,不涉及软水设备。锅炉的损耗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热力网损失,二是定期排污,其中以热力网损失为主,锅炉补水量即为两项损耗之和。 热力网损失主要是热网的各种附件,如阀门、管道设备之间的链接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属于热网正常失水。定期排污又叫间断排污或底部排污,是定期的从锅炉水循环系统中的最低点排放锅炉水中的悬浮物、水渣及其他沉淀物。热水锅炉的补水率较低,通常为循环水量的 1%。 项目供水由市政管网供给,锅炉循环水量计算公式采用《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 锅炉循环水量=1000×0.86kcl/MW×吸热量/一次网温度差。 锅炉一级管网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20/60℃,即一次网温度差为60℃。 本项目生物质热水锅炉,热负荷为28MW,则循环水量约为401.3m3/h,9631.2m3/d。 根据循环水量和补水率,核算出补水量。 锅炉补水量=循环水量×补水率=9631.2m3/d×1% =96.3m3/d (2)排水 锅炉排污水:锅炉供热运行过程中,由于蒸发,炉水中的泥沙含量越来越多,如果不定期排出,上升管因堵塞得不到良好冷却,有爆管的危险,因此锅炉需要定期排污。本项目锅炉排污水为3m3/d。锅炉排污水用于冲渣、洒水抑尘,不外排。 (3)水平衡 表 2-4 用水量平衡表 单位:t/d
下载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2-1 水平衡图 6、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厂区现有用地,占地面积约 21800m2。 厂区主出入口设置在厂区西南侧,临近**山路,交通运输便捷。厂内留有车辆回转场地,可以满足消防车通行。场地内各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与围墙的间距、建筑平面布置、层数、长度、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出入口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4)的规定,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锅炉的改建,厂区现有 2 台 燃煤热水锅炉,1台为84MW,1台为70MW。本项目拆除原有84MW燃煤热水锅炉,改建为 2 台 28MW(40t/h) 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会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施工期较短,且通过洒水降尘及隔声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体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 图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使用燃生物质锅炉进行集中供暖,锅炉定期补充新鲜水。生物质燃料由汽车运至厂内,暂存在封闭临时煤库。生物质燃料为成捆包装,上料时由叉车运至上料轨道,轨道小车将成捆生物质燃料运至炉膛口处,由液压机推送至炉膛内。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有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固废包括锅炉炉渣、除尘器粉尘;噪声主要是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 拟建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污节点汇总见表2-5。 表2-5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污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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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热源厂位于**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于2014 年 04 月 18 日成立,实际占地面积约 21800m2,经营范围为供热服务,供热范围为哈大铁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岳州以南、营大路以北区域,挂网供暖面积为 62.49 万 m2,实际供暖面积约为 44 万 m2。企业于 2016 年 11 月建成投产,无环评与验收手续,****环境局于 2020 年已对其未验先投行为进行处罚(营环罚(听)告字[2020] 第 6002 号),建设单位现已缴纳罚款。 ****2023年委托**市****公司编制《******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营行审[2023]200号;截至目前,企业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文件,证书编号:912********4156073001R,环保手续详见附件。2024年7月23日通过《******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内容为1台70MW 热水锅炉(DHL70-1.6/130/70-AII)及其配套环保、公辅设施。企业现有84MW 燃煤热水锅炉为闲置状态,本项目将对其进行拆除。 2、现有工程组成 表 2-6 现有工程组成一览表
3、现有工程工艺流程 (1)输煤系统 本项目使用燃煤全部采用汽车运输进厂,来煤车辆经汽车衡计量后将煤统一卸至位于**市****公司的煤库。 厂区内的煤存于临时煤库,煤出库时,对其进行洒水加湿,将煤由临时煤库运至厂区多斗提升机处,燃煤由多斗提升机,经输送机送至炉前煤仓。 (2)送风系统 空气由鼓风机通过风道分仓送至炉排下部,根据煤在炉排上燃烧时的各个阶段对空气需要量的不同,各个风仓进入的空气量也不同。 (3)燃烧系统 煤自煤斗进入连续的链条炉排上,随着炉排由前向后移动,与此同时,煤在锅炉内被加热,燃烧,直至燃尽。燃烧的生成物—灰渣由落渣管、排灰管连续不断地加以排除,使炉内的燃烧过程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进行。 (4)除渣系统 锅炉房选用板链除渣机,锅炉炉渣由锅炉落渣口直接落入板链式除渣机,在渣池内经冲渣水冷却,由铲车送至渣库。 (5)热力系统 从热用户来的回水由水循环泵送进上锅筒被加热,热水从上锅筒顶端送到热用户。 图2-1 现有燃煤锅炉工艺流程图 4、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现厂区内 1 台 70MW燃煤热水锅炉用于生产,年耗煤量为 53000 吨。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污染物包含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氨气,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在线设备运行完好。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7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知,70MW燃煤锅炉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中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全封闭煤库(租赁**市****公司部分闲置厂房用于存煤)、临时煤库及灰渣库,卸煤及储煤过程洒水抑尘;煤出库时,对其进行洒水加湿,运至厂区多斗提升机处,由多斗提升机经输送机送至炉前煤仓;生产过程中,使用袋装石灰,石灰存放在封闭石灰仓库内;粉煤灰使用吨袋收集,收集时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氨水储罐呼吸口设置氨回收装置。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8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锅炉排污水用于冲渣;软化系统废水用于冲渣、洒水抑尘;脱硫废水排入脱硫废水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塔。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测:脱硫废水水质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9 脱硫废水水质检测结果一览表
(3)噪声 表2-10 现有噪声产生情况汇总表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效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检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4)固体废物 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沉淀渣及废包装物等暂存在灰渣库内,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灰渣库位于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200m2,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 5m2 ,临时堆存危险废物后,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表2-12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5、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根据排污许可要求,企业大气排放许可量为NOx:26.181818t/a;颗粒物:3.927273t/a;二氧化硫:10.227273t/a。 6、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现有工程废气、废水以及固废均得到有效治理,厂界噪声达标,不存在遗留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信访问题等环保问题,现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项目区周边人群分布情况及项目保护目标、源分布特征和气象条件等,采用资料复用法评价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空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引用《**市2023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监测数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中(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中“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数据引用可行。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基本污染物 ****环境局网站公布《**市2023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数据对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进行判断,见表3-1。 2023年1-12月,**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同级别天数分别为:优为83天,良为223天,轻度污染为47天,中度污染为7天,重度污染为5天,达标率为83.8%。1-12月**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5个市区中,由好至坏排名第10。 2023年**市SO2、NO2、PM2.5、PM10的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达标的基本污染物是SO2、NO2、CO、PM10、PM2.5、O3。 表3-1 **市2023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汇总表
2、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涉及大气特征污染物有TSP、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要求,所以本项目对TSP、氨进行调查,采取引用现有数据的方式进行调查。 (1)引用监测数据来源 本项目引用**市****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为本项目厂址)。 (2)引用数据符合性 ①监测时间符合性分析: 监测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3日; ②监测点位及距离符合性分析: 点位为本项目厂址区域内,本项目引用监测数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 ③监测数据 监测点位:项目所在地; TSP的监测时间及频次:连续监测7天,每天1次; 氨的监测时间及频次:连续监测7天,每天4次; 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详见表3-2。 表3-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表
由表3-2可知,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氨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二)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中(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需要对5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进行本底监测,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未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三)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数据引用《******公司废机油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胜利河的监测数据。 表 3-3 地表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L
根据《**市河流水系图》,胜利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V类标准。由表3-3可知,胜利河满足V类水质要求。 (四)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原则上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厂界外影响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氨,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要求的“需要考虑大气沉降的行业包括: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疗废物处理);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等”。因此判定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本项目,原厂区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且该地块内无基本农田、野生保护动植物、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六)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本项目位于**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关于敏感因素的界定原则,经调查本区域不属于特殊保护区。经实地踏勘,评价区内无风景名胜、文物保护自然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结合工程特点,确定评价主要保护目标为附近居民、地表水。确定评价范围内: 一、大气环境:厂界外 500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域等保护目标。 二、声环境: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表 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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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扬尘执行《**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 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详见表3-5。 表3-5 施工期扬尘排放标准 单位:mg/m3
2、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3-6。 表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装卸、贮存、输送时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表3-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3、运营期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运营期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80 号)及《“十四五”及2021年**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环办综合函[2021]453号)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 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85t/a。 表3-9 总量控制情况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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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锅炉房、灰渣库和煤库均为现有建筑,本项目施工期进行锅炉改造:**2台生物质锅炉,拆除原有84MW燃煤锅炉。预计施工期为2个月。 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设备安装结束后,施工期废气随之消失。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旱厕排放。施工期固废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拆除的84MW燃煤锅炉为主。废弃****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拆除的84MW燃煤锅炉外售给废弃物资回收企业。施工期噪声在厂房内产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运营期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 (1)燃料使用量 本项目建设 2 台 28MW(40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用于集中供热,每天运行 24 小时,年运行 153 天,燃料采用生物质秸秆,企业提供生物质燃料成分分析见表4-1。 表4-1 生物质燃料成分分析表
生物质燃料使用量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热量换算,1MWh=****000kJ,锅炉规模为28MW,依据《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本项目锅炉能效等级为3级,锅炉热效率为86%, 生物质燃料最大小时消耗量=28×****000÷0.86÷13689×10-3=8.66t/h 生物质燃料最大小时消耗量为8.66t/h,计划年用量为31800t/a。 (2)基准烟气量计算 本项目基准烟气量计算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表5中的燃生物质锅炉基准烟气量计算公式。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12.54MJ/kg,Vdaf≥15%,计算公式选用如下: 式中:Vgy——基准烟气量,Nm3/kg; Qnet,ar——固体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本项目为13.689MJ/kg。 经计算,燃烧1kg生物质燃料理论空气量为6.256m3,则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量约1.99×108m3/a。 (2)颗粒物排放量(物料衡算法)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颗粒物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EA——核算时段内颗粒物(烟尘)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本项目为31800t/a;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本项目为5.25%; dfh——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本项目取50%; ηc——综合除尘效率,%,本项目取99.5%; Cfh——飞灰中可燃物含量,%,本项目取10%。 经计算,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产生量约927.5t/a,基准烟气量约1.99×108m3/a,则颗粒物产生浓度约4660.8mg/m3。本项目采用旋风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颗粒物去除效率可达99.5%,因此,颗粒物的排放量为4.64t/a,排放速率为1.26kg/h,排放浓度为23.3mg/m3。 (3)二氧化硫排放量(物料衡算法)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二氧化硫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E SO2——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本项目为31800t/a; 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本项目为0.12%;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本项目取10%; ηs——脱硫效率,%,取0;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量纲一的量,燃生物质锅炉K值为0.3~0.5,本项目取0.4。 经计算,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SO2产生量为27.48t/a,基准烟气量为1.99×108m3/a,则SO2排放速率为7.48kg/h,排放浓度约138.07mg/m3。 (4)氮氧化物排放量(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产生情况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F.4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污系数进行计算,见下表。 表4-2 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
经计算,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NOx产生量为32.45t/a,基准烟气量为1.99×108m3/a,则NOx产生浓度为163.07mg/m3。本项目采用SNCR技术处理NOx,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表B.5,NOx处理效率取45%,因此,NOx排放量为17.85t/a,排放速率为4.86kg/h,排放浓度为89.7mg/m3。 (5)逃逸氨 项目采用SNCR脱硝技术,采用氨水作为脱硝剂。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SNCR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8mg/m3。本报告以氨排放浓度8mg/m3计算,能够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逃逸氨浓度≤8mg/m3的要求。本项目基准烟气量为1.99×108m3/a,则逃逸氨排放量为1.59t/a,排放速率为0.43kg/h。 |
表4-3 废气污染源源强相关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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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气达标分析 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35kg/h),氨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逃逸氨浓度低于8mg/m3的要求。 烟囱高度45m,满足“锅炉房的烟囱高度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要求。本项目使用“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5m烟囱”处理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的废气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4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治理废气工艺较成熟,除尘器过滤面积166m2,过滤风速0.6~0.8m/min,滤袋数量为160条,滤袋材质采用950克FMS针刺毡覆膜。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本项目采取“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治理工艺为可行技术。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生物质秸秆为燃料,依托现有封闭煤库贮存,炉渣产生经降温后采用袋装,依托现有灰渣库贮存。除尘灰使用吨袋收集,收集时加大洒水抑尘力度,并使除尘灰保持一定湿度,依托现有灰渣库贮存。本项目采用成捆生物质秸秆为燃料,输送过程中不易产尘,进料系统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很少。 煤库和灰渣库为封闭车间,装卸、贮存、输送时产生的废气很少,仅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在经常打扫、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厂房门窗密闭等条件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无组织排放要求。 4、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设备失效,无脱硝及除尘效果情况下排放的废气。废气非正常排放持续时间为0.5小时,年发生频次约为1次。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5。 表4-5 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源排放一览表
根据以上核算可知,项目处于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速率较大,对环境影响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发现与停止生产,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维修,杜绝非正常排放;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5、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采用“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预测结果显示,厂界外所有计算点短期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废气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本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6 废气污染源监测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本项目锅炉排污水量为 3 m3 /d,用于冲渣、洒水抑尘。 (三)运营期噪声 1、源强分析 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主要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引风机。项目构筑物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楼层上的非承重隔墙采用粉煤灰空心砌块; 钢筋混凝土平屋面采用 LC5.0 轻集料混凝土找坡;屋面保温层采用 100 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屋面防水层采 4mm 厚的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门窗采用金属隔声门及塑钢窗;自然通风屋顶设钢天窗;侧墙均设侧窗;有噪音的鼓、引风机间及水泵间采用隔声门窗。 建筑围护的隔声量根据围护结构,参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第 5 篇隔声,240mm 厚单层砖墙隔声量为 53dB(A),金属门隔声量约为 30dB(A),双层铝窗隔声量 28-33dB(A);《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加装弹性垫降噪效果可达 10-20dB(A),管道使用阻尼材料降噪效果可达 3-20dB(A);****出版社出版的《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粉煤灰空心砖墙(300mm),双面抹灰(各 20mm)空气隔声量 37.2dB(A),平开窗隔声量为 20.7dB(A)等参数。 本项目的所有噪声源均布置在砖混结构装置楼内,根据同类厂房实地监测结果,其组合隔声量约 25dB(关窗时),因此本评价噪声预测中围护结构的隔声量取25dB(A)。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要求,根据项目厂区平面布设情况,****中心(122.470100,40.645107)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的坐标系,噪声源参数见下表。 |
表4-7 项目噪声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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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测模式 本次声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计算预测点声源的污染水平,模式如下: (1)室内声源 计算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A声级: 式中:Li—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A声级,dB(A); Lw—某个声源的声功率级,dB(A); ri—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 Q—方向性因子。 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有效声级: 计算室外靠近维护结构处的A声级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A)。 (2)室外衰减 式中:Lp(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atm—空气吸收衰减量,dB(A); Agr—地面效应衰减量,dB(A); Amisc—其它方面效应衰减量,dB(A)。 ①几何发散衰减(Adiv) 式中:r—测点到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点到声源的距离,m; ②屏障引起的衰减量Abar,噪声在向外传播过程中将受到生产车间或其它车间的阻挡影响,从而引起声能量的衰减,具体衰减根据不同声级的传播途径而定。 ③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Aatm 式中:r—测点到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点到声源的距离,m; a—空气吸收系数,它随频率和距离的增大而增大,本次预测空气吸收性衰减很小,预测时可忽略不计。 ④地面效应衰减Agr 一般地面类型可分为坚实地面(包括铺筑过的路面、水面、冰面以及夯实地面)、疏松地面(包括被草或其他植物覆盖的地面,以及农田等适合于植物生长的地面)和混合地面(由坚实地面和疏松地面组成)。声波越过疏松地面传播时,或大部分为疏松地面的混合地面,在预测点仅计算A声级前提下,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可用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r —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 hm—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m。 ⑤其它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量Amisc 主要包括通过工业场所的衰减和通过房屋群的衰减等,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一般情况下,不考虑自然条件(如风、温度梯度、雾等)变化引起的附加修正。根据项目厂区布置和噪声源强及外环境状况,可以忽略附加衰减量。 (3)声压级叠加公式 式中:L1~Ln—厂界噪声预测值,dB(A); 选用预测软件进行预测,录入相关降噪措施等参数后计算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结果详见下表。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本项目厂界四周预测噪声贡献值,现状值和预测值。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公司对现有项目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本项目各噪声源叠加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8。 表4-8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产噪设备位于设备间内,经隔声、减振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点,因此项目正常生产时的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需对噪声源采取减振、合理布局等综合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对产生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此外建议企业注重采用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注意车间布局,将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以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③设备选型时考虑低噪声设备; ④加强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9 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固废进行分类,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除尘灰、废布袋,固废产生类别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 灰渣(除尘灰、炉渣):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渣参照《根据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炉渣产生量。 式中:Ehz——核算时段内炉渣产生量,t,根据飞灰份额dfn可分别核算飞灰、炉渣产生量;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本项目为31800t/a;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本项目为5.25%; q4——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本项目取10%;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值,kJ/kg,本项目为13689kJ/kg。 经计算,本项目炉渣产生量为2954.74t/a;由于燃生物质锅炉配套除尘效率为99.5%,除尘灰产生量为922.86t/a,炉渣和除尘灰采用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外售。 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详见下表。 表4-10 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置情况
2、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除尘灰、废布袋。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优先**化利用,本项目锅炉燃烧炉渣、除尘灰均可用作建筑材料,外售处理;除尘系统的废布袋由供给厂家回收,可选用机械破碎、回炉熔化拉斯、高温裂解等方法进行处理后回收利用。 灰渣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具体为: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五)环境风险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 本项目热源厂仅在供暖期点火一次,点火用柴油在供暖前购买,点火用柴油 不在厂区储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169-2018)附录 B ,本项目生产期间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设备维修使用的乙炔,本项目危险物质贮存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 4-11 风险物质最大贮存量及分布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对比原有项目,风险物质种类、最大贮存量未增加,原有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环保验收,可依托原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处置。 (六)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附录A中的行业类别,本项目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其他”,属于编制报告表级别,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本导则4.1一般性原则中“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所以,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土壤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Ⅳ类其他。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生态 项目不涉新增用地,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电磁辐射 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不会对电磁辐射产生影响。 (七)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0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72%。环保投资详见表4-12。 表4-12 环保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八)排污口规范化 1、排污口设置。 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安装燃煤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污染因子:SO2、NOX、颗粒物、烟气流量、温度,其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采样口。 2、排污口立标管理 废气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标志,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执行;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标志,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执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执行。 污染物排放口环保图形标志牌设置在靠近采样点且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边缘距离地面2m,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可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下表。 表4-1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规范采样平台 项目单位排气筒应符合废气排放口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1)采样位置 ①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并应避开涡流区。 ②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2)采样孔 ①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不小于40mm。 ②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③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定点在内的**线上。 (3)采样平台 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积约为1.2~1.3m。 (4)采样点的管理 ①采样点处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标志内容包括点位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等。排放口标志如图所示。 ②经确定的采样点必须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采样方式、频次及污染因子等。 (九)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中的相关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本项目为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96.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单位应执行排污许可先行,三同时验收在后的原则,在建设完成后、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燃生物质锅炉排气筒 (DA00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氨 | 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中逃逸氨浓度低于8mg/m3的要求 |
煤库 | 颗粒物 | 全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 |
灰渣库 | 颗粒物 | 全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 |
氨水储罐 | 氨 | 氨气吸收罐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锅炉排污水 | / | 用于冲渣、洒水抑尘,不外排 | / |
声环境 | 设备 机械噪声 | Leq(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远离场界。将产噪设备全部安置在室内;固定声源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日常修护工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无 | 无 | 无 |
固体废物 | 锅炉燃烧炉渣、除尘灰均可用作建筑材料,外售处理;废布袋由供给厂家回收。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地面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采购和储存环境风险物质,尽量减少厂内储存量;仓库内应保持低温和通风,严禁明火,定期巡视仓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设置防火安全设备;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加强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2)加强对厂区固体废物的管理; (3)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良好; (4)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燃料使用量等基本生产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
六、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当地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在认真做好上述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原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 | 原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t/a)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项目不填)(t/a)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 | 变化量 (t/a)⑦ |
废气 | 颗粒物 | 8.64 | 8.64 | 0 | 4.64 | 4.71 | 8.57 | -0.07 |
二氧化硫 | 22.5 | 22.5 | 0 | 27.48 | 12.27 | 37.71 | 15.21 | |
氮氧化物 | 57.6 | 57.6 | 0 | 17.85 | 31.42 | 44.03 | -13.57 | |
氨 | 0.58 | 0.58 | 0 | 1.59 | 0.32 | 1.85 | 1.27 | |
废水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除尘灰 | 2679 | 0 | 0 | 922.86 | 1461.3 | 2140.56 | -538.44 |
炉渣 | 15181 | 0 | 0 | 2954.74 | 8280.5 | 9855.24 | -5325.76 | |
废布袋 | 2 | 0 | 0 | 0.5 | 1.5 | 0.5 | 1 | |
危险废物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