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项目为****原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位于****碚****社区82号,总占地面积为12981.7平方米。该地块在1976年之前为农田、未利用地及居民区;1976年,****工厂****工厂前身)在地块内建设并投产,建厂初期进行过短暂的氧化锌中试生产,后一直以盐酸、锌渣为原料,采用酸反应-提纯过滤-浓缩结晶工艺进行氯化锌产品的生产(涉及行业类别为C2613无机盐制造)。2005年2006****工厂停产关闭,地块内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搬离。2019年4月,地块所有权划拨给****碚****公司。2019年10月,**伊****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2021年10月,**阳正****公司承接了该地块的修复工程,并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开展了治理修复施工;2022年4月25日,**阳正****公司完成了方案设计修复范围后,经效果评估监测,地块内仍存在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超标情况,未到达治理修复目标。目前,该地块处于风险管控状态,周边依托现有地势设置有围挡进行封闭管理。
由于城镇规划暂未覆盖到项目地块所在区域,暂无明确规划用途,考虑到地块历史生产使用情况,业主单位承诺其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前期土壤污染补充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受到钡、锰、锌、砷、镉、六价铬、铅、苯、氯仿、苯并(a)芘污染,地下水受到锰、镉、铅、锌、汞。结合土壤污染补充调查的检测结果,土壤中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分别为:钡(8.6倍,含量范围为15~100798mg/kg)、锰(2.1倍,含量范围为76~27939mg/kg)、锌(4.5倍,含量范围为34.4~604291mg/kg)、砷(1.7倍,含量范围为2.4~101mg/kg)、镉(175.4倍,含量范围为0.03~11400mg/kg)、铅(49.6倍,含量范围为5~39706mg/kg)、六价铬(50.5倍,含量范围为ND~288mg/kg)、氯仿(7.2倍,含量范围为ND~6.50E+03μg/kg) 、 苯(2倍,含量范围为ND~8.10E+03μg/kg) 、 苯并(a)芘(4.1倍,含量范围为ND~6.1mg/kg) ;地下水中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分别为:锰(47.5倍,含量范围为ND~4750μg/L)、镉(30.6倍,含量范围为ND~153μg/L)、铅(4.88倍,含量范围为ND~48.8μg/L)、锌(4.9倍,含量范围为ND~4900μg/L)、汞(1.51倍,含量范围为0.58~1.51μg/L)。
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60mg/kg、镉65mg/kg、铅800mg/kg、六价铬5.7mg/kg、钡11686mg/kg、锰13137mg/kg 、锌135342mg/kg、氯仿0.9mg/kg、苯4mg/kg、苯并(a)芘1.5mg/kg,地下水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锰0.1mg/L、镉0.005mg/L、铅0.01mg/L、锌1mg/L、汞0.001mg/L。土壤污染总面积在4755.2~4845.4m2之间,需治理修复的土壤在15611.6~16798.7m3之间;地下水污染总面积约8190.6m2。此外,地块东侧存在两处固体废物,一处灰渣方量约40m3,经鉴别疑似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一处疑似矿石方量约10m3,其钡含量较高,建议按照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本方案确定项目总体治理修复技术路线如下:
(1)拟将受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后,转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2)拟将地块内遗留的灰渣按照HW31(900-000-31)类危险废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按照HW49(900-041-49)类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拟将矿石按照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转移至转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4)拟将抽提的地下水、无法回用的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若因市政****处理厂接收能力受限时,则需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5)经筛分产生的大粒径石块,经冲洗、监测合格后,回填基坑或者用于边坡支护。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原址地块内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地治理,消除环境风险,使其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