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连政地〔2024〕153号)批准,****(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
地块编号 | 350501-CLD-B-11-02a号地块 | |
地块位置 | 琯头镇粗芦岛纵一路东侧 | |
土地面积 | 30000㎡(合45亩)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FAR) | 1.35 建筑容积率 3.0 |
建筑系数(D) | 建筑系数 40% | |
建筑高度(H) | 建筑高度 50米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 | 7% | |
投资强度 | 300万元/亩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土地开发程度 | 三通一平(现状标高) | |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 | 141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0万元 |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 |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价评估费(1.1130万元)、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等(竞得人负责的部分)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根据榕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本宗地项目在工业产权建筑面积(不含办公生活、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自持不低于40%前提下,可按栋或按层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单宗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其他出让(转让)条件按连渔基指函〔2024〕48号文件执行。
四、项目准入条件
1. 项目产业类型为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2. 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 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交易系统详细使用说明可到**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2.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
1. 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分0秒。
2. 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2月5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12月16日16时0分0秒。
3.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 竞****经济开发区****指挥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出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我局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
2.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抵交土地出让价款。
3. 本宗地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标高)和周围基础设施 三通 即通路、通上水、通电;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县依法纳税。
7. 地块出让后若要分割转让,****园区准入标准。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服务中心(**县文笔路1****中心)
联系电话:连****服务中心0591 ****7083
****0591-****6469
联 系 人: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402 0601 2960 0017 669
2.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350********70000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
账 号:811********0039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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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