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地铁9号线东段疏散指示改造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59.1256万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盛****公司,投标报价:63.0976万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广坤****公司,投标报价:65.3793万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盛****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广坤****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盛****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广坤****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盛****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广坤****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该项目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否则,采购人将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
三、其他
本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网站格式限制,本采购项目的公示内容以此部分为准:
**地铁9号线东段疏散指示改造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一、评审情况
标段(包)[001]**地铁9号线东段疏散指示改造项目:
1、候选成交供应商基本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第1名:****,响应报价591256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
候选成交供应商第2名:**盛****公司,响应报价630976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
候选成交供应商第3名:**广坤****公司,响应报价653793元,质量: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2、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
候选成交供应商(**盛****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候选成交供应商(**广坤****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候选成交供应商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候选成交供应商(**盛****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候选成交供应商(**广坤****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4、候选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情况:正常;
候选成交供应商(**盛****公司)的评审情况:正常;
候选成交供应商(**广坤****公司)的评审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该项目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否则,采购人将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
三、其他
1、采购人坐落在**市的**地铁9号线东段疏散指示改造项目,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于2024年11月8日进行评审,共3家供应商参加。
2、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车辆段、新立停车场、站外变电所、****中心站(不含**路、张贵庄站)目前使用的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拆除,依据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灯具,敷设电源电缆、增设电源配电箱并接入既有电力系统。采购范围:****车辆段、新立停车场、站外变电所、****中心站(不含**路、张贵庄站)所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识,依据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灯具,敷设电源电缆,增设配电箱并接入既有电力系统。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人力、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疏散指示灯具、线缆、线管、支架、配电箱及其他辅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拆除、调查、安装、调试、协调、图纸绘制等工作,以及现场设备的防护、临时存储、报废检定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以上工作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
4、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帅,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帅,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才智道36号
联系人:刘帅
电话:****857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才智道36****集团大楼1508
联系人:刘冰、冯培
电话:****3299/****3199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