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二期系统应用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
【信息时间:2024-11-14】 |
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金保二期系统应用****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金保二期系统应用系统维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第三包“三、具体要求”中,删除“(七)运维服务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序号按顺序对应调整。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杨光、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建设路1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贾宇珂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10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11月14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金保二期系统应用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