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810SZ24JL320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市**西路住建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主任 0553-****95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1号楼二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万京京 151****072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79 | |
项目总监 | 张子刚 | |
证书编号:****833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花园大道—锦绣大道)工程监理;2、涂山路东段(**路—雪华**路)道路工程监理;3、**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涂山路东段(**路—雪华**路)道路工程监理: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2、**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市华盾****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费率(%) | 0.84 | |
项目总监 | 尚晋峰 | |
证书编号:****751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市2016年第二批大建设工程项目包**山大道东段(秦潭路-**路)监理;2、**新区扬子江路(**路-万泉河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3、**市2018年大建设市政项目包五(一)施工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市水**大道闭合段北段工程监理项目:荣获2020-2021年“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市合创****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87 | |
项目总监 | 王宏柱 | |
证书编号:****791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区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程(第八期)监理;2、**路( 龙蟠大道-**大道)监理项目;3、S105与S208连接线工程夏阁河路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揩仔角-上洞段):获2023年**市政金奖(省级最高荣誉奖);2、红荔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获2022年**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省优工程);3、**县凤麟路(魏武路-**北路)工程:获2023年**市庐州杯;4、****白石片区市政道路:获2019年**市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79% 2、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