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该项目参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110万元/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址: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九)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中药配方颗粒为生产企业直接供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十)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应为所在驻地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能够在驻地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如果企业在服务期内不在具有集采资格或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失去采购资格,我单位有权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
六、公示时间:2024年11月 14日至 2024年11月20日
七、供应商对采购参数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八、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助理、王助理
电话:022-****3562;136****3819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