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就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4:30至17:30),广大供应商可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驻渝某单位院区安防监控系统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212(万元) 预计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合同期限:**市/120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殊资质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等级
六、意见反馈方式: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建议意见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意向公告下方采购意向反馈模块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邮箱:****@qq.com),联系人:张老师187****3172(递交后可通过电话联系确认);
(2)上传附件要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保密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联系人:张老师 187****3172
孙老师 023-****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