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码头煤炭皮带线滚筒、接料漏斗及抓斗采购安装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苏先生 联系方式:0556-****068 | ||||||
最高限价 | ****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中心1708室 联系方式:0556-****28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 | 计划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经济开发区 | ||||||
投标价(元) | ****918.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云天****公司****项目; 2、****公司皮带机配件项目; 3、**交投梁化绿色石场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省******开发区同祥路7号 | ||||||
投标价(元) | ****5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大港三期工程3、4、5号堆取料机流程线项目皮带机购置; 2、**港**北部港区散货工艺系统改造工程皮带机系统设备采购与服务; 3、湖****公司长距离绿色运输 廊道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
地 址 | **市**区**路6686****广场B-办811 | ||||||
投标价(元) | ****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集团有限公司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原料场工程输送机系统改造承揽合同。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顺宜、郭庆 ,联系电话: 0556-****28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