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土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就制定的《**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自然**部令第6号修订)第三、十二和十三条以及《**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局于10月10日在****网站发布了《**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截至10月18日,通过邀请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5名听证参加人;2024年11月12日上午,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会议由主持人介绍听证会议程,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会上,听证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及主持人均做了补充说明和解释。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作了小结,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听证笔录。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邀请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5名听证参加人,来自相关单位和评估机构。
本次听证会到场的听证参加人为15人,符合《**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5名听证代表就《**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
四、取得成效
听证代表通过对《**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技术承担单位将对《**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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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