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顺延****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候圣街99****中心4幢1002室-2(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415800.00元)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说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33。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0564-****169、0564-****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958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