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花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应流花园消防设施维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应流花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1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陆佰肆拾贰元壹角壹分(¥147642.11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30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勤志****公司
地址:******开发区**路与**路**尚泽大都会独栋办公别墅A16栋2单元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陆佰陆拾贰元叁角叁分(¥172662.33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30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应流花园消防设施维修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花园小区
联系人:余经理
联系方式:136****43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肖工
联系电话:0551-****8737-8633,182****8215
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A座1802,联系电话:0551-****8737-86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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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