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昌达街156号等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隆昌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大北街花园监理标段补遗01
“**市昌达街156号等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花园监理标段招标”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下浮20%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修改为: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下浮20%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9. 补充条款”中: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执行
修改为:
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执行;
2、对地勘、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未严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变更事项拟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价 10%以上、20% 以下的,不支付剩余 30%的监理费;超过施工合同价 20%及以上的,不支付监理费。监理单位虚假签证的,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原“招标文件”有调整,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补遗(01)”为准。其他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办事处 ******公司
2024 年 11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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