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市**区黑土凹回迁房地块,根据**区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地块位于**市**区哈拉更东路以北,塔里东路以东,**路以西。中心坐标为111.788206°,40.863908°。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6969.309m2。
地块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地块用地类别为林地、天然草地,二调时地块用地类别为村庄、旱地,三调时地块用地类别为城镇住宅用地、科教文卫用地。
根据《****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内政土发〔2021〕677号),地块原****办事处黑土凹村集体,****政府收为国有,****政府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截至现场踏勘,地块现为黑土凹回迁小区**。调查地块北侧为空地;东侧为**路,隔路为内蒙****控制中心、黑土凹回迁小区**;南侧为哈拉更东路,隔路为**市圣乐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现项目正在建设中;西侧为空地。
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2024年10月**区巴****居委会委托内****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范围根据文件**区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确定,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地块踏勘、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结果,初步了解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于2024年11月编制完成了《**市**区黑土凹回迁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在2014年前为空地,2014年9月左右地块内开工建设黑土凹回迁小区**,2019年建成,地块内现为黑土凹回迁小区**。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调查地块未受到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