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11月14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883
通讯地址:**市高新六路177号 日****服务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公司****加油站**项目 | **** | **省**高新区**北路以西、**北路以北 | ******公司 | 项目属于**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926.2平方米,**设加油罩棚、站房及相关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385平方米,新上2台四枪加油机、4具30立方米储油罐等设备,建成后销售汽油3000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汽油在卸油、储油、加油作业产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过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其他因素损失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得直接外排。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来往车辆、加油机及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减速路拱、禁鸣标志等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废水、废含油棉纱、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滤芯,现场直接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废含油抹布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内容,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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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公司****加油站**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