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公告》工作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确定了《**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告,企业名单如下:
一、销售企业
**区
**赛****公司(爱玛) 长征街道凯旋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致青****公司(小鸟) 文化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示范区
****公司(小鸟) 中州路光彩大市场5号厅
**市
****商贸有限公司(台铃) **大道西段**迎春路2号
**县
******公司(雅迪) 孔祖大道南段692号
******公司(爱玛) 建设**段668号
**金通新****公司(台铃) 建设**段588号
**县
**县****公司(立马) **市场**街
******公司(台铃) **路中段南侧168号
**县
****商贸有限公司(金彭) ****医院斜对面
****商贸有限公司(台铃) 张弓南路零工市场往北100米路西
**县
**宇悦洋新****公司 城郊****广场
**顺合****公司 **镇**路
虞****公司 ****广场2号楼
二、回收企业
**区
**市天资报废****公司 ****委员会西500米**
**县
**县浩诚****公司 **县产业集聚区跨越大道西段与202省道交叉口东200米**
三、有关要求
**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推动消****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实际择时公布企业新增和退出情况。
消费提示:以旧换新活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销售的商户违反以旧换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地商务部门应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