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村土山羊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河村土山羊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4年11月7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原成交供应商******公司书面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水务局大院7号
成交金额: 叁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362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努比亚山羊母羊、努比亚山羊公羊、努比亚**羊 品牌:嘉旺、嘉旺、嘉旺 规格型号:30kg/头、25kg/头、17.5kg/头 数量:130头、20头、175头 单价:1280元/头、1380元/头、960元/头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54万元。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62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2楼
联系方式:0564-****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情维
电 话:0564-****033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西河村土山羊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河村土山羊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苑门面房401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努比亚山羊母羊、努比亚山羊公羊、努比亚**羊 品牌:华泰、华泰、华泰 规格型号:不低于30kg/头、不低于25kg/头、不低于17.5kg/头 数量:130头、20头、175头 单价:892元/头、897元/头、892元/头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本旺、万光意、董晓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4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0000.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2楼
联系方式:0564-****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情维
电 话:0564-****0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