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阅山河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委员会****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市**大道与科工园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1395.65㎡(合约107.09亩)。总建筑面积约198052.0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91394.5㎡,二期建筑面积约91394.5㎡。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位、物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市政公园等。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5000万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025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总建筑面积约198052.02㎡)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计划工期:56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90000万元且单个合同设计费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设计阶段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的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90000万元且单个合同设计费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设计阶段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 00:00至 2024-11-19 23:59 (**时间,下同),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s://www.****.cn),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5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s://www.****.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邮 编:6202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159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省**市**区**湖菁蓉路宝塘一街口中建**设计总部A区2201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28-****664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