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门镇**景区村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4 | ||||||||||||||||||||||||||||||||||||||||||||||||||||||||||||||||||||||||||||||||||||||||||||||||||||||||||||||||||||||||||||||||||||||||||||||||||||||||||||||||||||||||||||||||||||||||||||||||||||||||||||||||||||||||||||||||||||||||||||||||||||||||||||||||||||||||||||||||||||||||||||||||||||||||||||||||||||||||||||||||||||||||||||||||||||||||||||||||||||||||||||||||||||||||||||||||||||||||||||||
平发改投资〔2024〕260号 关于同意山门镇**景区村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山门镇**景区村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山政〔2024〕106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4〕134号文,我局于2024年3月19****财政局(缺席)、****规划局、县水利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大队、****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山门镇**景区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484平方米(约23.23亩),环境整治景观绿化提升9461平方米(含**桥头环境整治80平方米、**村入口周边提升620平方米、**村入口周边提升90平方米、****村委周边改造提升400平方米、滨水沿线提升5600平方米,**村史游园1处455平方米、1处硫铁矿公园1900平方米),建筑提升改造13230平方米,村内宅间道路改造提升约8500平方米,以及绿化给水、景观节点绿化、景观室外照明、标识标牌等项目建设。 三、苗木种植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苗木种植设计方案;(二)植物种植时应讲究艺术性,注重立面构图、色彩搭配,适宜当地的风景外貌,色叶花灌木采用密集性种植方式。 四、道路设计:(一)道路等级:四级公路,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车速15km/h标准设计;(二)根据道路现状情况并结合道路规划的横断面,**道路布置3米、6米横断面,改造道路根据实际车道宽度布置;(三)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按规范设置。 五、外立面改造设计:原则同意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按规范要求执行。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财政、资规、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交警大队、执法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方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相关手续。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142.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4.998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 2024年11月12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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