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街道南横村**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位于**区环市大道北侧,海畅路西侧地块。 |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监)测部分:土壤氡检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基坑支护材料检测、基坑检(监)测。主体及桩基础检(监)测部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工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门窗工程检测、节能检测、智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道路及海绵城市检测、绿化工程检测、建筑消防设备检测、人防设备检测、防雷检测、主体沉降检(监)测、高支模检(监)测、桩基础承载力检测(具体检(监)监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及甲方批复检(监)测方案为准,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 ||||||||||||||||||||||||||||||||||||||||||||||||||||||||||||||||||||||||||||||||||||||||||
招标内容 | **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南****公司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11月 **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已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首开区)项目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市**区,为南横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位于**区环市大道北侧,海畅路西侧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期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万m2,计容建筑面积约14.08万m2,容积率≤3.7,不高于100m,暂定总建筑面积约19.95万m2。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监)测部分:土壤氡检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基坑支护材料检测、基坑检(监)测。主体及桩基础检(监)测部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工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门窗工程检测、节能检测、智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道路及海绵城市检测、绿化工程检测、建筑消防设备检测、人防设备检测、防雷检测、主体沉降检(监)测、高支模检(监)测、桩基础承载力检测(具体检(监)监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及甲方批复检(监)测方案为准,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且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管理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5)由于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均为在建或新修道路,****政府相关单位要求办理通行手续,载重车辆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要求执行。(6)如遇紧急情况须24小时内提供真实有效基坑检测快报,并按照要求采取加密检测、增加检测内容、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供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使用。 2.2.3服务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检(监)服务内容为止。 2.2.4最高投标限价:****279.50元,包括: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监测清单》(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7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格式见附件三)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15分至10时30分,递交地点:****中心**交易部开标室(**市**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30分,地点:****中心**交易部开标室(**市**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城商务楼A栋2楼)。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公共**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公司 地址:**市**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 B座7 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18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广场B1-2栋12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4****0413 异议受理部门:**南****公司 地址:**市**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 B座7 楼 电话:020-****180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 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致: 经认真研究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监测、检测业务均不再承接。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检(监)服务内容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79.5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7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格式见附件三)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中心http://www.****.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15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5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5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http://www.****.cn/html/index.html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05 10:30:00 开标地点:****中心**交易部(**市**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城商务楼A栋2楼)1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南****公司 | 办公地址 | **市**区横沥镇明珠一街一号明珠开发大厦B座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18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广场B1-2栋4楼402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立衡 | 联系电话 | 134****041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南****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1806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