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政文〔2024〕145号)和(周政文〔2024〕146号)文件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省**县杉洋**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覆土层砂石处置权和李墩镇**角村废弃土石方处置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简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位置 | 土石方体积 | 处置 期限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 每次增价幅度 | 备注 |
**省**县杉洋**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覆土层砂石处置权 | 玛坑乡杉洋村 | 246.94万立方米 | 2030年11月17日前 | 80万元 | 680万元 | 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以实物现状为准,**储量仅供参考 |
李墩镇**角村废弃土石方处置权 | 李墩镇**角村 | 13835.6立方米 | 2个月 | 1万元 | 9万元 | 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 | 以实物现状为准,**储量仅供参考 |
(二)标的简介
1.拟出让的土石方为**省**县杉洋**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覆土层砂石处置权,测算总方量为246.94万立方米;李墩镇**角村废弃土石方处置权,堆放在李墩镇**角村,测算总方量为13835.6立方米。
2.竞得人竞得处置权后,石方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处置方式应符合《**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的产业准入要求,不得用于生产饰面石材。竞得人需在处置期限内负责将标的物范围内石方全部清运至项目区外进行合法处置,不得在标的物区域内加工、堆放、销售,加工、堆放、销售场地的用地须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3.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在处置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将该标的物范围内的石方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或未按要求完成处置的视为自愿放弃所取得的权利。
二、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本次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出让不另设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2日前到****公司或****四楼矿环股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可提出书面申请。本次土石方处置权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12月12日16时前****银行账户(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1407 0030 0902 2040 643)。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在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石方处置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县仙风大道66****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
六、本次拍卖处置权的竞买人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若不足3人,该处置权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3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10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处置,《出让合同》经出让人与竞得人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割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严格按测算石方量、范围、标高控制等要求,将场地内土石方开挖、清运处置,坚决杜绝超范围采、挖等行为。
(二)该标的处置涉及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标的范围以外涉及临时用地、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四)土石方处置由竞得人自行装卸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做好清运过程中的防尘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标的处置完毕后或标的处置逾期,受让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三十日内,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以及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如不按时撤场,视同放弃,造成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堆放场地,在处置期间涉及的场地租金,需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现实状况,数量品质以现场现状为准,实际石方数量与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石方数量和质量不作承诺和保证,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竞得人,不得以石方数量和质量与实际不符、清场条件变化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处置期等要求。
(八)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处置权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九、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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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四楼
联系电话:0593-****190,联系人:郑先生
****公司
地址:**市蕉****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3室
联系电话:0593-****606,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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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