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总部交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总部交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2024年**总部交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业主计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撞活动护栏(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总部咸通高速、通界高速交安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部位:**咸通高速公路区域内,通界高速公路区域内。咸通高速交安升级改造22处,880米;通界高速交安升级改造13处,520米。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本次招标采购标段划分、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方管框架式张力梁防撞活动护栏 | Am级 | 米 | 880 | 2024.****.15 | **省**市**县 | 包件1咸通高速 |
2 | 方管框架式张力梁防撞活动护栏 | Am级 | 米 | 520 | **省**市**县 | 包件2通界高速 |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包件共2包件。
3.1 基本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招标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 具体条件
(1)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若为本项目招标物的代理商,则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的招标物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财务报告须真实齐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机关网站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截图注明查询网址);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一项公路施工项目类似材料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购料方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需能体现实际供货数量、供货名称等信息)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4 日 17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4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