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Z00200-0900-2024-00085
发文机关:****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11-14 16:40
生成日期:2024-11-01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2024〕58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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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建设〔2024〕2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桥镇片区**万辰****公司等项目的用电需求,解决枕头山变、南浦变临近重载和长桥镇长线路供电问题,提高片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
******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县长桥镇,线路起自**220kV变电站,止于拟建溪内110kV变电站。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10kV变电容量100MVA;**架空线路长22.12km、敷设电缆长0.532km;扩建110kV间隔2个,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86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73.60万元,占项目电网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业主出资,****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
****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溪内110kV输变电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 质 | 本期建设规模(兆伏安,公里) | 总投资(万元) |
1 | ******溪内110kV输变工程 | 扩建 | 1.溪内110kV变电站工程:本期**110kV主变2台,容量2×50MVA。2.**-溪内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22.652km(折单),其中架空线长22.12km、电缆线长0.532km。3.**220kV变电站110kV溪内Ⅰ、Ⅱ间隔扩建工程:2个110kV间隔。4.配套相应的系统工程。 | 9868 |
合计 | **110kV变电容量100MVA;**架空线路长22.12km,敷设电缆长0.532km;扩建110kV间隔2个,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 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