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Z00200-0900-2024-00086
发文机关:****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11-14 16:44
生成日期:2024-11-07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2024〕59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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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降低国家化石**的消耗,减少因燃煤等排放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位于**县竹屿盐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座220kV升压站,****中心、控制楼、配电装置楼、辅房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544.04㎡。项目按10%(2h)配置一套10MW/20MWh的储能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004.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401.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本金由业主出资,****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
****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 质 | 本期建设规模(兆伏安,公里) | 总投资(万元) |
1 | ******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含配套储能) | ** | **1座220kV升压站,****中心、控制楼、配电装置楼、辅房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544.04㎡。项目按10%(2h)配置一套10MW/20MWh的储能系统。 | 8004.52 |
合计 | **1座220kV升压站,****中心、控制楼、配电装置楼、辅房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544.04㎡。项目按10%(2h)配置一套10MW/20MWh的储能系统。 | 800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