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新核发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生成日期:2024-11-14 |
宁生辐〔2024〕86号 | 关键字:|
市生态****支队 | 发布机构:市生态****支队 |
****环境局关于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
地 址:**市**区柴达木路564号
法人代表:陈健
许可证号: 青环辐证[A1806]
种类及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证》规定,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许可证。****环境局做好证后日常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
****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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