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推进**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中药配方颗粒交易功能将于2024年11月15日起上线。为确保上线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注册和认证工作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cn/#/Index)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已在**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取得账号的机构可以沿用原账号登录,进行认证后即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挂网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目前省平台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已同步至招采子系统,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因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省平台的中药配方颗粒药品交易重复目录于2024年11月15日停止交易,停库目录见附件3。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中药配方颗粒交易自2024年11月21日起开始采购,同时省平台中药配方颗粒交易板块关闭采购下单功能,省平台挂网中药配方颗粒的历史配送关系、历史院内目录等数据不迁移。
(三)无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信息的目录详见附件4。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关于**省在网交易药品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信息补充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中选药品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未补充完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请交易各方在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省平台挂网中药配方颗粒在途订单处理工作,及时完成已提交订单的配送和收货。
****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确保临床需求。
四、服务与支持
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1-****5512、0871-****2972 (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附件1:**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登录操作手册.zip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