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处理厂(站)流量计校准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处理厂(站)流量计校准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1.地点:**市。
2.采购内容:20****处理厂(站)出水口流量计校准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3.要求: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
4.服务期限:30天。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差旅费、检测费、报告编制费、税费、利润、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最高限价:16000.00元。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具有CNAS认证证书。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11:00(**时间)
2.递交询价资料地点:****(**市**路二段103号)。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11月18日11:00(**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封面;
2.报价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
5.承诺函;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表。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路二段103号
邮编:618300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5****7607
附件: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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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