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4-2025年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宣传活动策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4-2025年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宣传活动策划服务项目,预估金额28万元(不含税),拟选取1名成交人。项目实施地点:****基地**园区。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2025年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宣传活动策划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主要内容包含:****基地**园区各项业务品牌策划、塑造、管理、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策略支持、整合传播及推广建议、平面广告设计、新媒体运营及营销活动、商务活动等会议执行、策划执行、视频制作。不划分标包。
1.3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分项限价如下:
序号 | 采购分项 | 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系数 | 备注 |
1 | 纸类 | 100% | |
2 | 印刷品类 | 100% | |
3 | 展示物料 | 100% | |
4 | 活动场地类 | 100% | |
5 | 策划设计类 | 100% | |
6 | 活动现场类 | 1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广告宣传品设计与制作类实施经验,且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数量以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及其对应的订单原件扫描件。
2.1.4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项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活动策划执行服务类实施经验,且单笔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数量以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及其对应的订单原件扫描件。
2.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支撑团队。其中服务管理团队至少包含1名会务人员、1名文案策划、1名创意策划,管理团队人员均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专业服务支撑团队至少包含6名专业服务支撑人员,保证项目进行。
注: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服务管理团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以上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无效。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2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8日23时59分59秒(**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供应商须在询比文件发售期内,将报名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格式详见询比公告附件(请勿改动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联系人:刘绍杨,186****6518,邮箱: ****@189.cn。
4.4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前, **市**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3室。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高****经济开发区**正**路2号
邮 编:071500
联 系 人:剧先生
电 话:0311-****1645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南塔701室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绍杨、衣启亮、高凌翔、张中平、许赛军、杨朝、陈方亮、宋永廷、胡小兵
电 话:186****6518
电子邮件:****@189.cn
开户银行:****分行**支行
账 号:1259 0209 5710 1030 000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