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王曹小区二期11间商铺出售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县王曹小区二期11间商铺出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4年11月14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标的物:**县城南大道北侧王曹小区二期14幢(商业部分)102号商铺
成交人:****
成交总价:叁拾叁万肆仟元整(334000元)
成交标的物:**县城南大道北侧王曹小区二期14幢(商业部分)103号商铺
成交人:****
成交总价: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元)
成交标的物:**县城南大道北侧王曹小区二期14幢(商业部分)107号商铺
成交人:王礼静
成交总价:叁拾贰万陆仟元整(326000元)
出售单位:****
联系电话:0550-****388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0****7797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500元/间。
公示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出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管理局(公管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股,地址:****中心3#楼7层,联系人:殷股长,联系电话: 0550-****927。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售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出售单位:****
代理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