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市**区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购置执法快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11-14,更正为:2024-11-1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9 10:00:00,更正为:2024-11-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19 10:00:00,更正为:2024-11-20 10:00:00。
1、谈判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 技术要求”里“船体技术要求”的3、船体结构要求内容的:“船体用材:船用铝板5083,铝型材6082,铝管为铝合,并在船检证书中载明。”更正为“船体用材:船用铝板5083,铝型材6082,铝管为铝合。”同时对本章中“轮机技术要求的3、动力系统”的内容:“执法艇动力设备主要包括舷外机、发电机组等,并具有船用产品证书。(投标时提供船用产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执法艇动力设备主要包括舷外机、发电机组等,并具有船用产品证书”。再对本章中内容:“★总明细表(下表中备注需要提供船检证书的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更正为“★总明细表(下表中备注需要提供船检证书的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谈判文件中“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更正为“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398,联系地址:**市**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鹤鸣西路31号
联系方式:0817-****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望鹤路六段30号御景湾14栋-1层一区12号一铺
联系方式:0817-****7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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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