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庄工艺****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500万套穿戴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甲庄工艺****公司拟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选址**市**高新区**区科阳三路109号厂房-B栋三楼B-301至B-318(地理坐标E113度30分52.348秒,N24度46分59.383秒),建设年产500万套穿戴甲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印刷车间、喷涂车间、点胶车间、包装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辅助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ABS塑料→烘干→密闭搅拌→注塑→移印→喷涂→点胶→包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993平方米,劳动定员60人,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项目已获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得排放生产性废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废气喷淋废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洗版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北江(沙洲尾一白沙)河段。
本项目须合理划分防渗区域,最大限度防止地下水及土壤受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移印、喷涂废气须经收集并采用“气动旋流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统一排放,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以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运营期间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677t/a,其总量指标来源由****公司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的减排量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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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