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定**天九镇九曲村通组道路护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天府文〔2024〕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下达定**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定农组字〔2024〕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齐乡村建设短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天九镇九曲村通组道路护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天九镇九曲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天九镇九曲村**高2-5米的挡墙58米。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0.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万元;资金来源为定**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