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国道G638线****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24〕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0.2269公顷。核定将**县境内农用地55.2220公顷(其中耕地8.6016公顷)、未利用地0.7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县**镇码头村水田0.1254公顷、园地0.7154公顷、林地4.9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水域0.0216公顷,团结村林地0.8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6公顷,金谷镇金谷村园地0.22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0公顷,汤内村水田1.1514公顷、园地1.4337公顷、林地0.3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031公顷、水域0.2135公顷,**镇联盟村水田1.0438公顷、园地3.2403公顷、林地0.4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水域0.0252公顷,联中村水田1.3616公顷、园地3.2683公顷、林地7.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4公顷、水域0.0965公顷,**村水田0.6291公顷、园地5.3727公顷、林地0.5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55公顷、水域0.0614公顷,岭南村水田0.2447公顷、园地0.1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0公顷、水域0.0410公顷,彭格村水田2.2949公顷、园地2.8893公顷、林地5.5132公顷、草地0.0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87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25公顷、水域0.1101公顷,**村水田1.7507公顷、园地4.3460公顷、林地1.6889公顷、草地0.4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13公顷、水域0.178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624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638线****码头至金谷汤内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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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