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万江街道万江创业工业路9号2号楼102室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位于**省**市万江街道万江创业工业路9号2号楼102****中心坐标:东经:113°42′9.65″;北纬:23°0′53.9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21408C。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35m2,建筑面积为1035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年生产金属结构件359.64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真空气淬炉3台、电阻炉12台、液压校直机3台、液氮储罐2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共有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
真空气淬炉设备冷却循环用水:项目真空气淬炉设备冷却过程需用自来水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水。
2、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3、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金属次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液氮原料罐作为中转物,定期交原料生产商回收并用于原始用途。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市启丰****公司于2024年08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QFHJ 202****4010】,废水、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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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