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现通过网络平台对**陆港美高现代农业科技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陆港美高现代农业科技产****基地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地点:**省**市**区牛角坝镇麦子园村
4、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60亩,建设面积约80000平方米,建设200****基地及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区梧桐街道梧桐路与月岩路交汇处西北侧165号一楼
联系方式:张春丰 157****678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接收邮箱****@qq.com)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单位承诺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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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