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县局-****基地光缆线路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县局-****基地光缆线路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250元(不含税)人民币(标包一预估金额为574224元(不含税)人民币,标包二预估金额为****026元(不含税)人民币)。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年**县局-****基地光缆线路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所需的相关物资,本项目拟采购通信管道位置、规格及其他内容如下:
序号 | 标包 | 地市 | 管道路名 | 路段 | 孔数 | 管孔类型 | 沟公里(km) | 建设模式 |
1 | 一 | ** | 县公司出局 | 出局一 | 1孔 | PE管 | 0.07 | 单建 |
2 | ** | 县公司出局 | 出局二 | 4孔 | 梅花管 | 0.14 | 单建 | |
3 | ** | 董存瑞西街 | 良田屯路口-租赁站 | 1孔 | PE管 | 0.65 | 合建 | |
4 | ** | 良田屯村 | 董存瑞西街-京包铁路 | 1孔 | 硅芯管 | 0.85 | 合建 | |
5 | ** | 西环路 | 京包铁路-G7高速 | 1孔 | 硅芯管 | 4.66 | 合建 | |
6 | 二 | ** | G7高速公路 | 西环路-张涿高速 | 1孔 | 硅芯管 | 17.01 | 合建 |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付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竣工全部资料,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所购管道的验收。
1.3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每个标包拟确定1名中标人,份额为100%,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 标包 | 管道路名 | 路段 | 孔数 | 管孔类型 | 沟公里(km) | 管道上限单价(元/米)不含税 |
1 | 一 | 县公司出局 | 出局一 | 1孔 | PE管 | 0.07 | 82.60 |
2 | 县公司出局 | 出局二 | 4孔 | 梅花管 | 0.14 | 255.00 | |
3 | 董存瑞西街 | 良田屯路口-租赁站 | 1孔 | PE管 | 0.65 | 82.60 | |
4 | 良田屯村 | 董存瑞西街-京包铁路 | 1孔 | 硅芯管 | 0.85 | 82.60 | |
5 | 西环路 | 京包铁路-G7高速 | 1孔 | 硅芯管 | 4.66 | 82.60 | |
6 | 二 | G7高速公路 | 西环路-张涿高速 | 1孔 | 硅芯管 | 17.01 | 82.60 |
1.5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提供或承诺中标后5日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管道(本项目采购的相应路段)的行政性批复手续。
2.1.4投标人须承诺出售给招标人的通信管道无任何遗留纠纷问题,招标人采购后出现检查违规情况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投标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5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5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8.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
6.2 检测相关费用: 本项目不涉及 。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8.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8.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昆仑大街69号 地 址:**省**市高新区**东路311****中心A座15层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韩冰/陈姗姗/李鑫依/田伟峰/陈振/李伟/刘丽模
电 话:0311-****1773 电 话:189****3100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311********72425807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