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7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体育局2024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省达标测试活动第二次”(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体育局2024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省达标测试活动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80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雁园街道雁北路168号中广宜景湾尚城会所105号商铺
被投诉人:**闳业****公司
地址:**省**市**区天庆嘉园B区12号楼三单元101室
成交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民主西路226号第14层001室
相关供应商1:**市奥体****公司
地址:**市******社区南环大道西50号2栋2层
相关供应商2:**竣伟****公司
地址:**省**市**区青白石街道杨家湾村114号-8号铺面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0月8****商贸有限公司对“****体育局2024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省达标测试活动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供应商**市奥体****公司委托参加该项目磋商活动的授权代表系成交供应商在职员工,故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市奥体****公司存在相互串通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磋商文件、评审报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供应商**市奥体****公司授权代表并非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及的人员,且该供应商授权代表并非成交供应商在职员工,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市奥体****公司存在相互串通的情形;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及的人员系供应商**竣伟****公司授权代表,但成交供应商、该人员提供的材料显示,该人员已于开****公司离职,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竣伟****公司存在互相串通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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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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