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原邹平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626MA3QUH399B | 建设单位法人:韩宪江 |
张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市长山镇丁公路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货运铁路专用线工程(原**县交通基础****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2-**、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20-G5320-铁路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117.86152,117.83 纬度: 36.79136,36.9253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27 |
鲁环审〔20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9114 |
28425.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626MA3QUH39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00MA3CL36A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货运专线 | 实际建设情况:货运专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双线、共设车站2座,其中既有改建站1座,3处线路所;正线长度27.917km;全线**梁约18.253km,路基长度约15.79km; | 实际建设情况:双线、共设车站2座,其中既有改建站1座,2处线路所,减少1处**线路所;正线线路全长28.22km,线路长度增加0.31km,占正线长度1.09%;全线**梁约18.465km,路基长度约15.78km,线路微调桥梁增加0.212m,占路线长度的0.62%; |
共设车站2座,其中既有改建站1座,2处线路所,减少1处**线路所;正线线路全长28.22km,线路长度增加0.31km,占正线长度1.09%;全线**梁约18.465km,路基长度约15.78km,线路微调桥梁增加0.212m,占路线长度的0.6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缝线路,有砟轨道;最高运行速度80km/h,未增加;列车对数26对,未增加30对及以上;最大牵引质量4000吨,未增加;货运铁路车辆轴重5500吨;货运专线;1、线路邻近南闫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为避免铁路施工对水源涵养区影响扩大,施工期应加强管理、监督、减少征地范围以外的扰动,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期原貌;2、整条线路地上敷设; | 实际建设情况:无缝线路,有砟轨道;最高运行速度80km/h,未增加;列车对数26对,未增加30对及以上;最大牵引质量4000吨,未增加;货运铁路车辆轴重5500吨;货运专线;1、线路邻近南闫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为避免铁路施工对水源涵养区影响扩大,施工期应加强管理、监督、减少征地范围以外的扰动,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期原貌;2、整条线路地上敷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线路邻近南闫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为避免铁路施工对水源涵养区影响扩大,施工期应加强管理、监督、减少征地范围以外的扰动,施工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期原貌;2、整条线路地上敷设;1、未提及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采用隔声屏障加隔声窗降噪,共设置声屏障9285延米,隔声窗8970平方米。对于无声屏障措施的超标敏感点以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均预留隔声窗,预留450万元噪声防治经费,确保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值满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在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车站等主要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等未发生变化。在生态敏感区内的施工方案未发生变化。2、整条线路地上敷设。 1)环评要求的主要桥梁未取消,不涉及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2)线路微调取消东董村桥梁声屏障,改为14户居民隔声窗;恒安花苑1区(铁路宿舍)声屏障受既有房屋、接触网立柱、地下铁路电缆影响,同时安装距离不满足铁路安全界限不能施工等影响改为安装隔声窗以及预留防治资金,确保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值满足标准要求。 3)对于无声屏障措施的超标敏感点以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均预留隔声窗,预留890万元噪声防治经费,确保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值满足标准要求。 |
2)线路微调取消东董村桥梁声屏障,改为14户居民隔声窗;恒安花苑1区(铁路宿舍)声屏障受既有房屋、接触网立柱、地下铁路电缆影响,同时安装距离不满足铁路安全界限不能施工等影响改为安装隔声窗以及预留防治资金,确保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值满足标准要求。 3)对于无声屏障措施的超标敏感点以及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敏感点均预留隔声窗,预留890万元噪声防治经费,确保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值满足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正线长度27.917km;共计1个:邻近的南闫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Ⅰ类区和南闫水源保护区;均为货运站;敏感点35处; | 实际建设情况:正线长度28.22km,无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线路;共计1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消,邻近但不穿越最近距离南闫水源地水源保护区90m;开放车站2处,包括**站、**物流站,****车站改建,****车站选址未发生变化,均为货运站;41处,新增6处敏感点,为原敏感点数量的17%,未达到30%; |
41处,新增6处敏感点,为原敏感点数量的17%,未达到30%;敏感点增加原因线路微调增加2处、环评遗漏2处、棚户区改造新增2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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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设置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挖不外排 | 无 | 设置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挖不外排 | 无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屏障和隔声窗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和2类标准;《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2003]94号文) | 全线设置声屏障7960延米,包括2.5m高桥梁声屏障3590延米、3.0m高路基声屏障4370延米,声屏障已安装完成。设置隔声窗10110m2,已落实751户,未落实260户,计划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经过**区主**规划区段已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了声屏障或防抛屏。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 (1)铁路专用线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 ①****中心线30m内设置7处监测点,其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4.1~65.4dB(A)和48.1~58.4dB(A)。 ②****中心线30m处共布设21个监测点,其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3.8~65.4dB(A)和44.9~58.4dB(A),均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昼间70dB(A)、夜间60dB(A)”限值要求。 ③****中心线30~60m内设置了7处敏感目标监测点,除医院、学校外,其余各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4.1~68.6dB(A)和48.1~57.2dB(A),各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标准要求。****中学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4.4~57.5dB(A)和44.3~49.5dB(A),噪声满足《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2003]94号文)(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④****中心线60m处,2类区和4b类区边界设置了17处敏感目标监测点,其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1.9~57.2dB(A)和42.0~49.9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⑤****中心线60m外,二类功能区内设置了21处敏感目标监测点,其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9.9~59.6dB(A)和39.6~49.8dB(A),各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2)根据声屏障的监测结果可知,声屏障的降噪效果为0.1~3.2dB(A),降噪效果较好。 (3)根据24小时监测结果,****中心线30m处,**区莫家庄、**市东董村24小时噪声值分别为38.6~61.0dB(A)、44.7~63.7dB(A),昼夜噪声值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1“昼间70dB(A)、夜间70dB(A)”和表2“昼间70dB(A)、夜间60dB(A)”限值要求。 (4)根据衰减断面监测结果,**区莫家庄、**市东董村衰减断面噪声昼夜噪声测点距离60m及以内分别为53.1~60.1dB(A)和49.2~53.2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标准要求。噪声测点距离120m-200m和不受影响处分别为48.0~57.2dB(A)和39.5~49.8dB(A),昼夜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货运铁路专用线为地方铁路,目前只开通货运,无客运业务,铁路运行后固体废物来源于站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 **货运铁路专用线为地方铁路,目前只开通货运,无客运业务,铁路运行后固体废物来源于站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线路****学校、居民、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敏感目标,从源头减轻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 本项目线路不占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保护区,最近距离红线区90m,工程通过优化设计、合理施工等措施,将对沿线生态敏感区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完毕,生态进行了恢复,运行期对以上各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工程永久占地中以耕地为主,对农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占用的土地呈带状分布,未改变沿线各区域的整体农业生产格局。对于永久征用的基本农田,施工单位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做了补偿措施。工程主要大型临时辅助设施占地对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已经对大部分临时工程进行了复耕、绿化等恢复措施。 本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未设取弃土场,通过合理调配土方,弃方基本用于路堤、站场填方,不设置专用的弃土场,取土采用沿线附近厂矿企业的粉煤灰或矿渣和商业购土,与当地签订了购土协议,并交纳了恢复、绿化费用。工程占地对环境影响较小。 全线施工营地主要为租用地方民房或建设施工营地,租用地方民房已归还,建设的施工营地已拆除后进行土地复垦,施工便道部分保留用作农用道路,部分进行复耕或整平后绿化;制梁场和拌和站均已进行生态恢复。本工程施工期临时工程基本进行了生态恢复,减少了对生态的影响。 根据工程所经路段的不同情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种草籽防护、浆砌片石防护等坡面防护措施。 铁路用地为苹果园时,对果园中的幼树采取移栽措施,对不适合移栽的果树给予补偿后砍伐,减少工程建设对苹果园的影响。 本工程桥梁建设中充分考虑沿线农业灌溉、排洪和交通的要求,桥涵的设置均与沿线防洪、农田排灌系统相协调,桥涵工程设置数量充分,设置位置和孔径合理,满足沿线排洪、灌溉和交通的要求。桥梁锥体采用浆砌片石防护,防护效果良好。全线桥梁基坑出渣用于基坑回填或附近路基填方。 区间铁路路堤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了对景观的负面影响,边坡及线路两侧绿化情况好,提高了景观的异质性,既起到稳固铁路的基础,又可以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站区内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不仅美化了环境,同时也改善了站区环境质量。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环境保护设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积极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本工程施工期没有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了风险事故应急物资及设施,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了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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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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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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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线路****学校、居民、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敏感目标,从源头减轻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1)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消,工程在临近保护区路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工程,施工期开挖、桥梁桩基础施工均统筹安排、及早完成,施工避开了南闫水源保护区。(2)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既有场地,减少临时占地。(3)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多次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4)本线路施工阶段取消了取土场和弃土(渣)场;大临设施已完成覆土和植被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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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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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处置。运营期各站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指定地点妥善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人收集,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营地为租赁厂房和周围民房,施工完毕后归还,无建筑垃圾产生。运营期各站场生活垃圾已定点收集,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次验收不包括丁公站无废机油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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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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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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