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保护中心《关于拨付2024年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粤农环耕〔2024〕1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使用该补助经费,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县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服务主体,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一)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设置。我县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共2个,分别是GD131和GD324两个监测点。其中GD131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共设置2个区,长期不施肥区及常规施肥区,各区均需具备独立排灌条件。长期不施肥区面积为51.0 m2,常规施肥区面积为741.2 m2。GD324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共设置2个区,长期不施肥区及常规施肥区,各区均需具备独立排灌条件。长期不施肥区面积为64 m2,常规施肥区面积为2656.0 m2。
(二)隔离小区建设要求。长期不施肥区采用水泥板或砖混结构进行隔离,防止水肥横向渗透,预留独立排灌水口,进行独立排灌。隔离墙参数为,总高度0.8 m,其中田面以下部分0.5 m、田面以上部分0.3 m,隔离墙厚度0.1 m,GD131隔离墙总长度144.2m(小区设置情况如图1所示),GD324隔离墙总长度266m(小区设置情况如图2所示)。
图1 GD131监测小区示意图
图2 GD324监测小区示意图
(三)监测内容
监测田间作业情况、施肥情况、作物产量,并在每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采集耕地质量监测区常规施肥及长期不施肥区域内的土壤样品,进行测试分析。
二、服务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三、建设要求
1、技术要求:按照上述建设要求建设。
2、建设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
3、建设地点:按照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费用。
五、申报要求
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和报价单一份。
六、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七、材料报送
2024年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到****农业机械化与农田管理股。联系人:刘德留,联系电话:159****0628。
八、遴选方式
按截止时间收到申报单位的材料后,由局党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承担**县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的服务主体。
****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