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互联网行业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1:行业市场研究及行业发展资讯服务提供单位,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采购条件。请各位潜在应答人按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应答文件,按时前来参加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互联网行业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1:行业市场研究及行业发展资讯
1.2 采购人:****
1.3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4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行业市场研究、行业发展资讯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5采购规模:300万元(含税)。
1.6 中选数量: 1家。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国内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2)一般纳税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
(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一条的均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应答无效。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本次实行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4年11月14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2时00分期间 (**时间,下同),通过****官网-供应商门户(http://scm.****.com/open/jcportal/#/door/home)注册、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
3.2 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下载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3.3 浙移数科供应商门户首页提供技术支持, 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支持”专区。
3.4 应答人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应答保证金费用:应答人应于应答截止日期前向****账户递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为: 311********72427709
开户名:****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方式:
(1)原则上需通过浙移数科招投标平台线上递交:支持PDF、Excel等直接加密上传(单个文件不得超过30M,若文件较大,需要拆分成多个文件),通过CA加密递交后视为对递交的电子文件全部盖章、签字和加密,除涉及第三方单位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无需再行盖章、签字。
(2)如系统原因(需要提供截图证明并联系本项目商务联系人确认)无法通过浙移数科招投标平台线上递交,可选用邮件投递方式。具体盖章要求见比选文件《邮件递交的注意事项》的详细规定。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
4.3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时未加密的均为无效,采购人不予受理。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4.4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浙移数科招投标平台进行开标,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通过浙移数科供应商门户登陆后远程在线参与。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时间,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应答人电子应答文件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须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应答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萧****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77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上塘路892号宸创大厦15楼****
项目招标师:盛菲、徐茂盛
联系人:汪承英、彭文能
电话: 139****9026
电子邮箱: ****@139.com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免责声明
我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媒介仅限:****官网-供应商门户(http://scm.****.com/open/jcportal/#/door/home)和(http://ww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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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