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方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14903N | 建设单位法人:郦海星 |
孙永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开发大道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万方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4-C2034-木地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开发大道88号 |
经度:119.615844 纬度: 32.0305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2 |
镇丹环审〔2023〕2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14903N001V |
2019-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1490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181MA218TXK8Q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5MA1YXY7155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8CDIW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木地板制造(C2034) | 实际建设情况:木地板制造(C2034)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万方实木复合地板 | 实际建设情况:300万方实木复合地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选、木皮裁切-涂胶贴面-冷压-热压-平衡养生-裁板开片-砂光-开槽成型-砂光-涂水性漆-底漆-面漆-分选-覆膜-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分选、木皮裁切-涂胶贴面-冷压-热压-平衡养生-裁板开片-砂光-开槽成型-砂光-涂水性漆-底漆-面漆-分选-覆膜-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裁板开片: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大气。 2、辊漆3、4号线砂光(前):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大气。 3、辊漆2号线砂光: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大气。 4、辊漆1号线砂光: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大气。 5、辊漆3、4号线砂光(后):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大气。 6、开槽1号线: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2)排放大气。 7、开槽2号线: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3)排放大气。 8、裁板砂光: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4)排放大气。 9、木皮裁切: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15)排放大气。 10、辊涂2号线(后):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16)排放大气。 11、辊涂1号线(后):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17)排放大气。 12、辊涂2号线(前):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18)排放大气。 13、辊涂1号线(前):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19)排放大气。 14、辊涂3号、4号线(后):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20)排放大气。 15、辊涂3号、4号线(前)、热压废气: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21)排放大气。 16、3号开槽成型线开槽:布袋除尘器,尾气15米排气筒(DA022)排放大气。 危废仓库:活性炭吸附,尾气15米排气筒(DA023)排放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裁板开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大气。 辊漆3、4号线砂光(前)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大气。 辊漆2号线砂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大气。 辊漆1号线砂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大气。 辊漆3、4号线砂光(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大气。 开槽1号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12)排放大气。 开槽2号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大气。 裁板砂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大气。 木皮裁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大气。 辊涂2号线(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大气。 辊涂1号线(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大气。 辊涂2号线(前)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大气。 辊涂1号线(前)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大气。 辊涂3号、4号线(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20)排放大气。 辊涂3号、4号线(前)、热压废气各自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大气。 3号开槽成型线开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大气。 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大气。 |
UV光氧去掉,不再使用 辊涂3号、4号线(前)、热压废气各自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大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744 | 0.6 | 1.344 | 0 | 0 | 1.344 | 0.6 | |
2.604 | 0.9383 | 5.004 | 0 | 0 | 3.542 | 0.938 | |
0.186 | 0.0249 | 0.426 | 0 | 0 | 0.211 | 0.025 | |
0.335 | 0.0132 | 0.362 | 0 | 0 | 0.348 | 0.013 | |
0.022 | 0.0375 | 0.292 | 0 | 0 | 0.06 | 0.038 | |
1.86 | 0.0885 | 3.96 | 0 | 0 | 1.949 | 0.088 | |
0.223 | 0.0054 | 0.403 | 0 | 0 | 0.228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8.08 | 0.885 | 21.257 | 0 | 0 | 18.965 | 0.885 | / |
8.94 | 0.379 | 9.561 | 0 | 0 | 9.319 | 0.379 | / |
1.44 | 0 | 1.44 | 0 | 0 | 1.4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公司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按要求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 | 布袋除尘器 | 正常检测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正常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 | 正常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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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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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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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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