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茶山校区C区溯初商场C15(快递)租赁权(至2027年12月24日止)
****茶山校区C****商场C15(快递)租赁权(至2027年12月24日止)
项目编号:****
29.72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206.47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15 |
2024-11-28 |
****茶山校区C****商场C15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770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46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谷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6096 | |
联系地址 | ****茶**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72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29.728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快递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对标的资产收入进行充分预期的情况下审慎竞价,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6.****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7.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商铺内,****经营店面,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8.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9.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充值、预付、储值等形式进行商品(服务)销售,如确有需要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从事。如未经审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场地,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业态用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有****商铺,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应就本项目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等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备出租方(承租方拟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承租方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本站点所有快件只允许由承租方统一安排的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收件、存储和派件。 18.承租方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的快递系统需具有入库对接功能,所用系统入库功能支持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顺丰、邮政、京东、丹鸟等至少9****公司包裹信息,由承租方制定固定的派件入库费用,对各快递品牌统一收费标准,****公司系统对接入库即显示代签收;(2)快递系统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线上查件;(3)具备投放物联网智能设备/产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无人车、自助寄件机、智能柜、自助出库设备;(4)投入充足的智能设备及安检设备;(5)承租方承诺提供场地给其他品牌快递进行上架,并规范对快递的管理,不得违规占地堆放;(6)承租方承诺对承租方工作人员和各快递品牌工作人员进行明显标示性区分;(7)承租方承诺负责协助师生对遗失件、破损件等情况进行合理维权。以上条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9.承租方不得跨区收件和取件(区域划分A区,B区,C区,D区,E区)。 20.承租方禁止经营商品:其他与快递业务无关的商品如烟酒、食品等。 2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2.标的移交: ① 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交付时甲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期起算日。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租赁房屋交付,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并签署《移交通知书》的当日,即视为出租方向承租**式移交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该《移交通知书》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 ② 土建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排污、店招店牌等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③ 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公司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④ 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破坏标的物内分隔墙体,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改变外立面结构,不得拆除外立面,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 ||||
租期 | 至2027年12月24日止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2.意向方提供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以提供公告期间的查询记录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3.****管理局认可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地域范围需包含**(以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地域范围包含**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4.意向方需提供对公账户资金大于50万的验资报告(以提供由合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程序: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www.****.com/info/list/78.html用户指引) 3.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4.看样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看样联系电话:0577-****7700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2工作日)。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00;限时竞价截至时间:2024年12月03日13:00)。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叶女士 | 电话 | 0577-****770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王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7700 | |
手机 | 183****3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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