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泽鑫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亿块新型环保节能建材自动化生产线材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2MA73H87E6Y | 建设单位法人:刘宏民 |
刘宏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西巩驿镇曹家河畔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亿块新型环保节能建材自动化生产线材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西巩驿镇河畔村 |
经度:104.95566 纬度: 35.710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9 |
安环审表〔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60 |
206.8 | 运营单位名称:**** |
MA73H87E-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亿****公司 |
MA74LF0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722JQA-1 | 竣工时间: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01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市**区西巩驿镇河畔村设生产区,可年产空心砖1亿块(折标后),在**市**区西巩驿镇栗川村建设采**,黏土矿面积为0.0195km2; | 实际建设情况:在**市**区西巩驿镇河畔村设生产区,可年产空心砖1亿块(折标后),采**未建设。 |
采**未建设,实****沙场压滤后泥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1米断面新型环保旋转式节能高科技焙烧窑炉一座(窑体外径136m),为全自动智能机器人生产线(包含1台800kg日本川崎智能机器人),占地面积为0.0195km2的黏土矿1座 | 实际建设情况:**11米断面新型环保旋转式节能高科技焙烧窑炉一座(窑体外径136m),为全自动智能机器人生产线(包含1台800kg日本川崎智能机器人),占地面积为0.0195km2的黏土矿未建设 |
占地面积为0.0195km2的黏土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1)生产区:环境空气(生产区旋转窑):项目旋转式窑炉焙烧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以及氟化物。废气经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80%、脱硫效率70%、脱氟效率65%、脱氮效率5%),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外排,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1套。旋转式窑炉烟气排放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生产区厂界)在煤矸石和产生的不合格砖破碎设备上安装全封闭隔尘罩,破碎粉尘全部聚集于隔尘罩内,定期进行清理。同时破碎车间内安装水雾除尘设备,通过水雾,将破碎设备隔尘罩溢出的少量粉尘通过水雾降尘,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原料破碎工段粉尘、均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生产区(食堂油烟):项目职工食堂燃料为罐装液化气,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升顶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4)采**:环境空气(采**):项目表层剥离过程采用挖掘机直接剥离,在挖掘机剥离过程中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由于黏土特性,黏土开采只需用装载机铲挖即可装车,铲装作业时由于机械落差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①开采过程中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洒水降尘;②加强采取环境管理,大风天气禁止黏土开采;③厂区运输路面采用细石子或者废砖铺压,运输车辆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并洒水降尘,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2、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来源于双轴搅拌机、空压机、切条机等器械。采取以下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治理:对各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等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水环境:①项目厂区进行压实及硬化,雨水正常自然排出;②项目原料搅拌用水,随产品在焙烧过程中蒸发,不产生废水;③项目脱硫除尘塔配套的1座50m3再生池和1座50m3沉淀池,产生的脱硫废气经再生池再生、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池底的脱硫渣以及少量的灰渣等沉淀物,定期及时清掏,作为原料回用于项目生产。④项目厂区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因此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排入厂区集水池中用于厂区黏土堆场、运输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中用于厂区黏土堆场、运输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由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经泔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砖以及废坯条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焙烧炉渣和除尘器泥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矿物油及油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生产区:(1)项目厂区内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11米断面旋转式焙烧窑炉一座;旋转窑炉运行时产生的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以及氟化物,经收集后进入降尘室+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已经按照环评要求,安装1套型号为CEMS-2000型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环境局监控中心完成联网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完成在线设备验收,取得了备案表;本次验收期间,经监测旋转窑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标准限值。 (2)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区旋转窑烟气大部分经收集后有组织处理,少量逸散至厂区;破碎筛分车间内,破碎、筛分设备设有封闭隔尘罩,并配有雾炮机降尘;设有封闭原料库、陈化库;露天暂存物料采用篷布遮盖;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原料(粘土)运输车辆装载粘土不高过边沿,并采用毡布遮盖,降低扬尘产生; 验收期间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 项目运行期采购原料运输过程不得超载,装载粘土不得高过车挡板边沿,并采用毡布遮盖,以降低扬尘产生; 厂区内运输路面采用细石子、废砖铺压,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验收期间经监测,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实际未建设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厂区内仅****饭店统一订购)故本次验收期间,本项目不产生油烟废气。 若后期建设食堂,将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油烟废气达标排放。 2、噪声: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产噪设备主要为来往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双轴搅拌机、空压机、切条机、破碎机等器械。在建设过程中将生产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座;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本次验收期间经监测:厂界东、南、北侧昼、夜间噪声满足(GB22337-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西侧(靠近公路)噪声满足4a类标准要求。 3、废水:①项目建设期对厂区内生产区地面进行铺设石子压实,非生产区进行绿化覆盖;运行期厂区内降雨雨水经自然汇集后收集在1座容积300m3的雨水池内,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生产使用;②项目生产期间原料搅拌用水,随产品在焙烧过程中蒸发,不产生废水;③项目脱硫除尘塔产生的脱硫除尘废水经1座50m3再生池和1座50m3沉淀池,再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④项目厂区内设有旱厕,产生的生活洗漱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⑤厂区内实际未建设食堂,不产生餐饮废水。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实际未建设食堂;运行期间产生的不合格砖块及废坯条在破碎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旋转窑产生的炉渣、脱硫除尘系统产生的脱硫渣、收尘灰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运行期设备维护保养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及油桶等暂存在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当前尚未产生、清运,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1)项目实际建设期间,由于采**矿产证办理问题,未能建设投产;故本次验收不包括采**。 (2)环评设计厂区内建设食堂1座,配套建设油烟废气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期厂区内未建设食堂及配套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期仅提供外购午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设计位于粘土**东侧占地1000m2的排土场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 |
粘土矿及配套设施未建设,后期也不再建设,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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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479 | 160.4 | 0 | 0 | 2.479 | 2.479 | / |
0 | 3.945 | 89.64 | 0 | 0 | 3.945 | 3.945 | / |
0 | 1.555 | 15.28 | 0 | 0 | 1.555 | 1.5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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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 | 项目脱硫除尘塔产生的脱硫除尘废水经1座50m3再生池和1座50m3沉淀池,再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降尘室+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器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及修改单 | 旋转焙烧窑炉正常运行期产生废气经降尘室+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分析: 旋转焙烧窑炉正常运行期产生废气经降尘室+双碱法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标干烟气量最大值为32579m3/h,颗粒物折标浓度最大值为24.8mg/m3、二氧化硫折标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氮氧化物折标浓度最大值为62mg/m3、氟化物折标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旋转焙烧窑炉正常运行期,排口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洒水降尘、封闭车间、雾炮机等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 | 项目运行期间无组织废气产生源主要为旋转式焙烧窑炉少量逸散无组织废气、煤矸石及原料破碎筛分的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及原料堆存扬尘;经采取封闭车间、加装隔尘罩、洒水降尘等措施后; |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分析:企业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浓度值为0.461mg/m3,二氧化硫最高浓度值为0.120mg/m3,氟化物最高浓度值为0.0151mg/m3;项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座、隔声屏障、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产噪设备主要为来往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双轴搅拌机、挤压机、空压机、切条机、破碎筛分机等器械,环保治理设施引风机、水泵组等。在建设过程中将产噪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座、隔声屏障等;噪声经基座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对周边环境影响减小。针对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保养,平整厂区内运输道路,降低噪声的产生。 | 本次验收期间经监测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由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经泔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砖以及废坯条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焙烧炉渣和除尘器泥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矿物油及油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实际未建设食堂;运行期间产生的不合格砖块及废坯条在破碎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旋转窑产生的炉渣、脱硫除尘系统产生的脱硫渣、收尘灰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运行期设备维护保养等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及油桶等暂存在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当前尚未产生、清运,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特征,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在建设完成后,根据环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编制有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贮备有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可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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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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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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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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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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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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