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63361号3.268亩临时用地出租
**市**区来广营乡新生村63361号3.268亩临时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2024-CY/01-0160 挂牌金额 163425 挂牌日期 2024-11-15 截止日期 2024-11-21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1-0160 | 标的名称: | **市**区来广营乡新生村63361号3.268亩临时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市**区来广营乡****园区新生村路与北苑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地块-1: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 ****园区林地 | 南至: | 新生村路 |
西至: | 北苑东路 | 北至: | 公园北侧围栏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3.268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出让用途: | 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1-08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1-14 | 挂牌总金额(元): | 163425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16342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50000元/年/亩,租金在合同签订60日内一次性支付。 2.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 3.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亿元。 2.受让方须有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等相关资质。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268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为: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 3.占地四至:**:****园区林地 西至:北苑东路 南至:新生村路 北至:公园北侧围栏。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 5.出让标的用于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7.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3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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