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情况
我公司现将管理的一批次资产面向社会挂牌招租,现将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招租标的位于**县**路四段628号(宇鸿﹒云鼎),标的物为商业用房共5处(**县**路四段649号、658-2号、658-3号、658-4号、658-5号),面积40.33㎡至92.64㎡不等,总面积333.86㎡。
(二)资产为空置状态,且以房屋现有现状租赁。
(三)此次招租标的物涉及房屋面积、房号等详见附件。
租赁其他事项
(一)租赁用途:使用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须符合**县**规划要求。
(二)租金按年度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20****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缴纳。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租赁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租。
(四)报名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最低限价:658-2号、658-3号、658-4号、658-5号月度租金挂牌价格最低限价:12元/㎡/月(不包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649号月度租金挂牌价格最低限价:20元/㎡/月(不包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六)租金和保证金交纳标准:
1.租金交纳标准:各年度租金按照成交价交纳。
2.保证金交纳标准:交纳标准为人民币0.1万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公告期和报名时间地点及参与竞租流程
1.公告期: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2.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报名保证金缴纳成功计报名成功)。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自然人报名需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加盖鲜章;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报名,则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竞租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00
(八)竞租注意事项
1.受让方可同时竞租多个标的物,年度租金为竞租单价×标的物面积×12个月(租赁期限)
2.同一受让方竞租成功后,若后续有对本批次其他标的物租赁需求,可按照竞租价格进行租赁,不再挂网招租。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在使用租赁资产期间,严格遵守环保、住建、****园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租赁标的涉及用水、用电和网络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户,涉及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做好租赁标的防火、防盗、安全完整等所有相关工作,自行承担水、电、消防等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四)意向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间不得产生噪音污染等问题,以及**县规划和环保等要求,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五)租赁合同终止后,意向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意向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楼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意向承租方须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六)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需要、拆迁、规划等原因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房屋收回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回承租房屋,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房保证金和预交租金,其他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房屋退回按照第(五)条执行。
(七)意向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
(八)意向承租方须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以及承租房屋所在乡镇、园区等相关单位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并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交纳。
(九)意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十)意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租赁资产租金及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第一年租金后,在规定时间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且以租赁标的实物现状移交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在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五)意向承租方需根据自己选定的租赁标的填写报名资料,并需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至,户名:****,开户行:******联社;账号:7485 0120 0000 60323。
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王先生,139****4052。
附件:1.****招租标的商业用房面积明细表
2.****招租标的商业用房招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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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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